清代淄川县衙称署,地址在县城东街,设知县,为全县行政长官,管理全县 政务。署内部设:吏、户、礼、兵、刑、工、监狱、县丞衙、典史衙、主簿衙, 布政、按察二司,秉承知县旨意分负一个方面的职责。 乾隆时期,增设防讯千总署、铸饷、营兵护库、守役、勾捕等房。县署有职 官6人,吏役99人,马步兵、递铺司兵35人。 同治元年 (1862年) ,刘德培起义军焚烧了旧县署,之后县署迁至般阳书院 (今区机关院)。县署内部的机构没有多大变动,只是在政局动荡的形势下,为巩 固其统治,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建立了巡警局,以知县为最高监督,设巡官、 巡弁、巡记、巡警(夫役) 40余人。在清政府统治的267年间,淄川县官先后有87 人任职。 1911年,清王朝灭亡,清朝县署即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