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物品价格的变动处于无政府状态。建国后,政府逐步控制了物价, 使物价工作走向正规。 1953年11月18日,确定了粮食统购价格,统销价沿用1952年的零售价。 1956年,调整了粮食的统购统销价格,百斤统购价格为:吉豆上调3.15%, 红小豆上调17.160。统销价格为:吉豆上调0.73%,红小豆上调19.27%。 1958年10月7日,调整花生米收购价格,每百斤由17.60元调为18.20元。 1959年10月29日,第二次提高花生米、果、大豆收购价,百斤花生米由18. 0114元上调为21.1305元, 上调幅度17.3l%,百斤花生果由10.959元上调为 13.03元, 上调幅度18.94%,百斤大豆由9.45元上调为9.79元,上调幅度3 .59%。花生油、豆油及大豆的销售价格也相应提高,花生油每百斤由47.12元 上调为56.24元,上调幅度19.36%,花生米销售价格百斤为25.06元,花生果 百斤为15.572元。 豆油每百斤由47.67元上调为55.16元,上调幅度为15.71 %,大豆销售价格每百斤由9.985元上调为10.579元,上调幅度为5.95%。 1961年提高了粮食的收购价格,小麦、玉米、高粱、大豆、谷子、小杂粮等 17个品种,平均每百斤收购价由8.30元上调为9.71元,上调幅度为16.98%, 其中小麦、玉米等6个主粮品种由8.75元上调为10.41元,上调幅度为19%,, 小杂粮11个品种由8.85元上调为lO.27元,上调幅度为16%。 1962年12月6日,提高了4种工业品销售价,其中火柴由每小合0.015元调整 为0.02元。 1963年7月, 提高棉花收购价lO%左右,并适当地恢复了地区差价,取消了 短途运价补贴和低级棉价外补贴。皮棉收购价格五级细绒7~8英寸由每担80.50 元提为89元,~1962年提高0.56%。籽棉收购价,五级细绒标准花为33%,7~8 英寸籽棉每担由27.64元提高为32.22元,比1962年提高16.57%。 1963年, 91个种类的工业品出厂价格下调,平均幅度5.16%。其中,日用 陶瓷产品全部进行了调整, 平均下调幅度为8.14%,白酒、露酒、纸张等轻工 产品平均下调幅度1.2%,铝制品、铁锅、钢叉等产品,平均下调幅度2.62%, 各种手工业产品如布、皮鞋、木制家具、炊事用具、铁锁、雨伞、剪子、镜子、 玻璃料器等,平均降价幅度在30%左右。 1965年1月1日,调整了自来水价格,工业用水每千吨由250元降为180元,生 活用水每千吨仍为180元。 对化肥厂、农药厂、火力发电厂的生产用水,实行优 待价格,按调后价格的80%计价,农业用水每千吨仍为20元。 1965年4月1日,供应城乡非农业人口粮食的统销价格调到统购价格水平,小 麦百市斤由11.80元调为12.20元,上调3.39%;玉米百市.斤由8.50元调为 8.80元,上调3.53%,大豆百市斤由1l元调为12.90元,上调幅度为17.28%; 小米百市斤由lO.60元调为11.25元,上调6.13%。 1966年6月8日,提高了小麦和夏杂粮统购价格,小麦百市斤由12.20元调为 13.70元,上调12.29%,夏杂粮每百市斤草大麦由7.68元调为9.00元,米大 麦百市斤由8.99元调为10.80元, 大豌豆每百市斤由8.73元调为11.00元。 1966年7月28 El,提高粮食统购统销价格,小麦、玉米、谷子、高粱、大豆、稻 谷、瓜干7种主粮价格平均由百市斤9.58元调为10.76元,上调幅度为12.31%。 1967年4月1日, 鲜蛋收购价由每市斤0.70元下调为0.64元,零售价由O. 78元下调为0.72元。带骨猪肉零售价由每市斤0.83元下调为0.78元。5月5日, 鲜蛋收购价每市斤由O.64元调为0.57元,零售价每市斤由O.72元调为0.65元, 鸭蛋低于鸡蛋购售价6分,鹅蛋低8分。5月27日起,鲜蛋销价每市斤由0.65元降 为0.59元。1967年6月15日,鲜蛋收购价每市斤由0.57元调为0.50元,零售价 每市斤由O.59元调为0.56元。 1969年7月1日,降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学试剂的价格,比1968年下降约20 %,比1959年下降约38%。12月l日,降低中药材和中成药价格。1970年6月,降 低74种中成药价格,降价幅度为12.33%,总水平降低2.36%。 1979年,提高了粮食、棉花、油脂油料、生猪、菜牛、菜羊、鲜蛋、水产品、 甘蔗、甜菜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牌价,煤炭价格同时提高,民用煤炭的销 价不变。 11月1日,提高了猪肉、牛肉、羊肉、禽蛋、水产品、蔬菜和牛奶等主 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 1979年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一览表 ┌──────┬───┬───────┬────────┬──────┐ │ 产品名称 │ 单位│调前收购价(元)│调后收购价(元) │调价幅度% │ ├──────┼───┼───────┼────────┼──────┤ │ 小 麦 │ 斤│ 0,137 │ 0.167 │ 2.19 │ ├──────┼───┼───────┼────────┼──────┤ │ 玉 米 │ 斤│ 0.096 │ 0.117 │ 2.19 │ ├──────┼───┼───────┼────────┼──────┤ │ 谷 子 │ 斤│ 0.116 │ 0.116 │ │ ├──────┼───┼───────┼────────┼──────┤ │ 大 豆 │ 斤│ 0.146 │ 0.345 │ 136.3 │ ├──────┼───┼───────┼────────┼──────┤ │ 生猪(二等)│ 斤│ 0.505 │ 0.663 │ 31.28 │ ├──────┼───┼───────┼────────┼──────┤ │ 菜 牛 │ 斤│ 0.51 │ 0.84 │ 64.7 │ ├──────┼───┼───────┼────────┼──────┤ │ 菜 羊 │ 斤│ 0.50 │ 0.83 │ 46.21 │ ├──────┼───┼───────┼────────┼──────┤ │ 鲜 蛋 │ 斤│ 0.70 │ 0.96 │ 37.14 │ └──────┴───┴───────┴────────┴──────┘ 1979年肉蛋菜销售价格一览表 单元:元 ┌──────┬───┬──────┬───────┬────────┐ │ 商品名称 │ 单位│ 调前零售价│ 调后零售价│ 调价幅度% │ ├──────┼───┼──────┼───────┼────────┤ │生猪肉(带骨)│ 斤 │ 0.78 │ 1.03 │ 32.05 │ ├──────┼───┼──────┼───────┼────────┤ │生羊肉(剔骨)│ 斤 │ 0.60 │ 0.88 │ 46.67 │ ├──────┼───┼──────┼───────┼────────┤ │生牛肉(剔骨)│ 斤 │ 0.60 │ 0.85 │ 41.67 │ ├──────┼───┼──────┼───────┼────────┤ │ 鲜 蛋 │ 斤 │ 0.78 │ 1.05 │ 34.62 │ ├──────┼───┼──────┼───────┼────────┤ │ 黄花鱼 │ 斤 │ 0.42 │ 0.60 │ 42.85 │ ├──────┼───┼──────┼───────┼────────┤ │ 偏口鱼 │ 斤 │ 0.35 │ 0.48 │ 37.14 │ ├──────┼───┼──────┼───────┼────────┤ │ 黄 瓜 │ 斤 │ 0.30 │ 0.40 │ 33.33 │ ├──────┼───┼──────┼───────┼────────┤ │ 大白菜 │ 斤 │ 0.035 │ 0.035 │ │ └──────┴───┴──────┴───────┴────────┘ 1982年lO月, 调整地方水泥最高限价,325号普通散装水泥由每吨50元上调 为60元;其他标号的水泥,每增加或减少100号者,价格加减10%;增加50号者, 价格不变, 减少50号者,按减少100号的价格执行。在此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允 许企业下浮。 1983年,地方小水泥最高限价,市管325号普通散装水泥,不分区 属或社队企业, 每吨出厂价由60元调为64元;425号普通散装水泥,每吨出厂价 由66元调为70元;其他标号的水泥,每增减100号者,每吨加减价6元;增加50号 者, 价格不变,减少50号者,按减少100号的价格执行,并允许企业在最高限价 的基础上,在20%的幅度内向下浮动。 1985年4月1日,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合同定购数量以内的三大品 种收购价,小麦(中等花麦) 每百斤22.60元,稻谷(中等粳稻) 19.20元,玉米 (中等)15.60元。供应菜农、库区、基建占地、林果占地、一般缺粮农民和各种 补助粮、种子粮、饲料粮、救灾粮以及农村的其他用粮的销售价均调整为购销同 价。国家供应非农业人口的粮食价格不变。食品、饮食、糕点、副食、酿造行业 用粮和非农业饲料粮按原供应价不变,工业用粮一律改为议价供应。 1985年4月10日, 调整地方小井煤炭煤种品种比价和扩大地区差价,块煤在 原煤价格基础上每吨加价5元。 1985年3月1日, 放开蔬菜价格。4月,提高铁路短途运价36.75%。5月1日 起,取消生猪派购,同时调整部分饮食馅卤制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