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的侨胞主要分布在美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香港等三十多个国 家和地区。这些华侨和港澳同胞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关心社会主义四化建设。 政府对侨汇制定了保护和奖励的政策。 为了争取侨汇收入和团结华侨,1960年1 月1日始, 国家决定扩大侨汇的物资供应范围, 侨汇收入逐年增加。 1962年为 3957元, 1963年为27099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了“侨汇无用”、“侨 汇危险”、“侨汇象硫酸一样起腐蚀作用”等说法,并对正常的瞻家汇款怀疑为 “特务经费”。对有侨汇的归侨、侨眷进行审查、冻结,没收侨汇汇款,致使许 多侨汇户中断联系。1978年对侨眷、归侨实行“一视同仁,不得岐视,根据特点, 适当照顾”的政策,和“便利侨汇,服务侨胞”、“侨汇保密”的规定,4月1日 重新恢复侨汇物资供应办法,简化和改进了侨汇的解付手续,使动乱中停汇户又 恢复通汇,侨汇收入有了显著增加,1980年为15617.11元,1981年为15778元, 1983年为29561.30元,1985年为31937.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