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后,即墨县建立新的政权机构称为县公署1912年(民国元年),县公署 分为总务、财政、民政、司法四科。不久,裁司法科,设审检所。设巡警局,由县知 事兼任警务长。1913年(民国2年),设视学所,管理教育。 1928年(民国17年),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设秘书及第一、二 科,分管总务、民政;另有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公安局。同年8月,法院成立。 从此,县长不兼司法。1933年,财政、建设、教育三局改为第三、四、五科。1937年, 日本发动侵华战争, 翌年1月,县长等人逃窜,县政府解体。日本侵略军不战而占领 即墨城。1939、1940两年中,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先后委任过四任即墨县长,他们都随 游击队活动在乡村,无固定办事机构。1941年,即墨县政府在莱阳县三都河成立,县 长下设秘书及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等科,共50余人组成。1943年,日本侵 略军攻陷三都河,县政府人员在王村岛里活动。日本投降后,县政府迁回县城。增设 田粮、 地政两科及会计、合作指导两室。1948年,奉命并科裁员,原7个科合并为第 一、二、三、四科,分管民政、财政、教育、军事并增设公安局、县大队。 县政府下设区、 乡公所。1913年(民国2年),废7乡7铺,全县分东海、西河、 南仁、北灵4片,划12个区,各区设区长1人。1929年(民国18年),全县划为以序数 命名的10个区, 区设区长1人,助理员2至3人,差丁2至3人。全县有乡(镇)56个, 各乡(镇)设公所,有乡(镇)长、书记员、乡丁。下分村、闾,五户为邻,五邻为 闾,邻有邻长,闾有闾长。1937年后,区公所改称区署。各区有区长、助理、管理员 和文书等组成。 各区另有区中队,人数不等,多者150余人,少者30人左右。1940年 (民国29年) ,实行保甲制。十户为甲,十甲为保,保设保长、保副各1人,甲设甲 长1人。 大村数百户,组成联保,设联保主任。1947年(民国36年),国民党县政府 将全县划为24个乡、 10个镇,各乡(镇)有乡(镇)长、干事7人,另有事务员、书 记员、乡丁等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