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即墨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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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后,即墨县建立新的政权机构称为县公署1912年(民国元年),县公署
分为总务、财政、民政、司法四科。不久,裁司法科,设审检所。设巡警局,由县知
事兼任警务长。1913年(民国2年),设视学所,管理教育。
1928年(民国17年),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设秘书及第一、二
科,分管总务、民政;另有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公安局。同年8月,法院成立。
从此,县长不兼司法。1933年,财政、建设、教育三局改为第三、四、五科。1937年,
日本发动侵华战争, 翌年1月,县长等人逃窜,县政府解体。日本侵略军不战而占领
即墨城。1939、1940两年中,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先后委任过四任即墨县长,他们都随
游击队活动在乡村,无固定办事机构。1941年,即墨县政府在莱阳县三都河成立,县
长下设秘书及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等科,共50余人组成。1943年,日本侵
略军攻陷三都河,县政府人员在王村岛里活动。日本投降后,县政府迁回县城。增设
田粮、 地政两科及会计、合作指导两室。1948年,奉命并科裁员,原7个科合并为第
一、二、三、四科,分管民政、财政、教育、军事并增设公安局、县大队。
县政府下设区、 乡公所。1913年(民国2年),废7乡7铺,全县分东海、西河、
南仁、北灵4片,划12个区,各区设区长1人。1929年(民国18年),全县划为以序数
命名的10个区, 区设区长1人,助理员2至3人,差丁2至3人。全县有乡(镇)56个,
各乡(镇)设公所,有乡(镇)长、书记员、乡丁。下分村、闾,五户为邻,五邻为
闾,邻有邻长,闾有闾长。1937年后,区公所改称区署。各区有区长、助理、管理员
和文书等组成。 各区另有区中队,人数不等,多者150余人,少者30人左右。1940年
(民国29年) ,实行保甲制。十户为甲,十甲为保,保设保长、保副各1人,甲设甲
长1人。 大村数百户,组成联保,设联保主任。1947年(民国36年),国民党县政府
将全县划为24个乡、 10个镇,各乡(镇)有乡(镇)长、干事7人,另有事务员、书
记员、乡丁等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