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即墨县的官署称县衙门或县署,在旧城中心,今立法街北端。设知县,总 揽全县政务,并直接审理诉讼,清初曾设县丞(知县的副职)。县衙内设有“二幕”、 “六房”、“三班”,承知县之命,分管各项事务。 “二幕”:知县一般自费延聘幕宾二人,帮助审理诉讼案件:一称刑名师爷,分 管殴伤命盗等案件;一称钱谷师爷,分管婚姻、土地、钱债等案件。二者相当于今之 刑事、民事之分。幕宾还起私人秘书与智囊的作用。 “六房”:各房都有典吏,主管其事。包括吏房,管人役的任免升降,支领薪饷; 户房,管户籍和田赋的征收、上缴与提留等;礼房、管祭祀、典礼、考试等;兵房、 管兵役等;刑房、管财产纠纷、斗殴杀伤等民刑事案件;工房、管筑城、兴修水利, 土木工程等。还有保管财务的库房,保存粮食的仓库,收发公文的承发房,记录口供 的招房,虽各有典吏分管,但不在六房之列。 “三班”:都称衙役,是供知县支差的班子,各班均有头目1人或2人,称为“头”, 又称大衙役。快班,又称捕班、马快,管缉拿罪犯,知县出巡时随从护卫;皂班,又 称皂隶,知县审讯时站班、喝堂、行刑及传票、带案等;壮班,又称民壮,知县出巡 时充仪仗队,鸣锣开道,扛牌打旗等。还有管验尸的仵作,看守犯人的禁卒,抬轿的 轿夫,看守仓库的库子等都与衙役同列。 县署之下设学署、典史署、巡检署。学署、亦称县学,在县城东门里,今中山街 东端北侧,设教谕、训导、分管祭祀文庙、教诲生员;典史署,在县署东南隅,设典 史,分管缉捕和刑狱;巡检署,在鳌山卫废制后,设在鳌山卫、雄崖所等关隘,设巡 检,管理行政与治安等。 县以下,乡有乡约,铺、社有社长,其任务主要是协助县署征收本地的田赋、侦 破本地的命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