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工换工 1950年,农业生产始有临时性互助组(搿犋组),劳动中以工换工不计其他报酬, 农闲各干各的,形式不固定。季节性互助组,户数稍多,组内有初步技术分工,开始 记工、划分,劳力使用较合理。常年互助组劳力较充裕,开始农、副业分工,有较完 整的劳动管理制度。 二、“三包一奖四固定” 1954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社委会管理劳动,社内划分队、组,实行小段计 划、小段包工,农活固定到组或人,劳动报酬实行死分活评,提高了生产效率。1958 年人民公社一度跨社队调集劳力搞“大兵团”生产,违背等价交换原则,影响了农业 生产。1960年贯彻中央“农村工作十二条”,推行“三包、一奖、四固定”的经营管 理方法,以生产队为单位,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固定耕畜、农具、 劳力和土地,提高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 三、“四小”管理 1960年后,农村贯彻《人民公社六十条》精神,生产队推行“小段计划,小段包 工,小组作业,小组检查”的“四小”管理方法,开始实行基本劳动日制度,按完成 情况分配基本口粮。 1962年全县实行“四小”管理的生产队有823个,占全县队数的22.3%;大拨工 队1073个,占29%;“种收两头集体,中间管理到户”队726个,占19.6%;包干到 户队459个,占12.4%;其他形式的队617个,占16.7%。 四、“大寨式”计工法 1970年,全国北方农村工作会议之后,强调劳动管理“突出政治”,批判“工分 挂帅”,推行“平时看劳动,按季评思想,年终评工分”的“大寨式”劳动评工法。 全县2768个生产队中, “大寨式”占830个。结果造成社员劳、益脱节,降低了生产 积极性。同时,批判“金钱挂帅”,意为“穷光荣”,限制副业劳力投入不得超过劳 力总数的15%,又造成农业投工多、费用高、收入低、多数社员辛勤劳动而不得温饱 的后果。 五、家庭联产承包 1982年少数村实行联产到组到户责任制,其余实行几定一奖责任制。全县2996个 生产队中, 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队占17.3%,“专业承包联产计酬”队占40 .2%,“联产到组到劳”队占17.1%,包产到户队仅占0.3%,坚持集体生产分配 “吃大锅饭”队占25.1%。是年底普遍推行大包干责任制,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 村办工副业也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以承包合同形式规定双方责、权、利,按 承包合同规定进行生产。1985年底,全县有农业承包组3845个、65843户、603338人、 306870个劳力,承包耕地面积35.77万亩,占1982年体制改革前40.6万亩的88%。 承包和专业户,按国家指导性计划进行种植,自由管理,按定购合同向国家交售 粮食,收入归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