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建土地所有制 民田。 解放前,根据崂山境内7个区的统计,共有耕地11.93万亩,绝大部分为 私人所有。占农业人口3.6%的富裕户,通过霸占、强买、典当、地租、高利贷等剥 削手段,占有耕地总面积的20%,人均占有5亩左右。占农业人口44.2%的贫困户, 占耕地总面积的22.6%,人均占有0.64亩。中等户占耕地总面积的49.43%,人均 1.35亩。赤贫户占耕地总面积的0.17%,人均0.13亩。其他阶层占耕地总面积的7 .8%。 祭田。解放前,境内共有祭田3843亩,系族内所有,但多被族长把持,少量由看 墓人租种或在族内轮流耕种,每年向族内缴纳租粮。 庙田。解放前夕,崂山地区庙宇占有耕地4693亩(坐落境内3335亩),山岚94处、 39.21万亩。耕地中雇工种植的442亩,占13.3%;出租佃种的2893亩,占86.7%。 二、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 1950年2月26日,崂山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剿匪反霸、减租、减息”。 6月1日, 三届人民代表会议通过施政方针和《土地改革准备方案》。1951年1月,青 岛市李村区土地改革指挥部在郑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城市郊 区土改条例》,在全区开展土地改革工作。11月土改胜利完成,全区阶级成份划出地 主994户、富农540户、工商业兼地主233户、小土地出租者1966户、中农17995户、贫 农26286户、 工人家属963户、其他1070户,共没收征收土地5.22万亩,分给无地少 地农民使用。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发给土地使用证,地权国有。 1951年冬,崂山办事处所辖7个区普遍展开土地改革,翌年2月基本完成,没收地 主部分土地和征收富农多余土地分给贫、 雇农,土改后雇农人均占有土地0.80亩, 比解放前人均0.13亩增加了0.67亩。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 其中祭田在土地改革中被分给贫农。 1951年土地改革时,除将少量庙宇土地交僧、道自力耕种外,余者分给少地农民; 山林、风景林、果园、竹园等则收归国有。 1957年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生产社后,土地统归集体所有。 三、国有制 解放前,境内官田有5741.75亩(林地除外),主要有德人侵占李村后所辟德华 高等学校农科实习地80亩。 有编定官林39904亩。日本第一次侵占时,设农事试验场 270亩、编定水源涵养林14.5万亩。日本第二次侵占时,华北农事试验场青岛分场侵 占土地600亩。 民国36年(1947年),崂山官有林地18232亩。1957年国有林地15.4 万亩。 1966年16万亩。1975年25.6万亩。1980年国有土地2007亩。1983年国有林地 37.9万亩。1985年国有土地1210亩,国有林地27.5万亩。1987年国有林地302858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