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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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建土地所有制
民田。 解放前,根据崂山境内7个区的统计,共有耕地11.93万亩,绝大部分为
私人所有。占农业人口3.6%的富裕户,通过霸占、强买、典当、地租、高利贷等剥
削手段,占有耕地总面积的20%,人均占有5亩左右。占农业人口44.2%的贫困户,
占耕地总面积的22.6%,人均占有0.64亩。中等户占耕地总面积的49.43%,人均
1.35亩。赤贫户占耕地总面积的0.17%,人均0.13亩。其他阶层占耕地总面积的7
.8%。
祭田。解放前,境内共有祭田3843亩,系族内所有,但多被族长把持,少量由看
墓人租种或在族内轮流耕种,每年向族内缴纳租粮。
庙田。解放前夕,崂山地区庙宇占有耕地4693亩(坐落境内3335亩),山岚94处、
39.21万亩。耕地中雇工种植的442亩,占13.3%;出租佃种的2893亩,占86.7%。
二、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
1950年2月26日,崂山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剿匪反霸、减租、减息”。
6月1日, 三届人民代表会议通过施政方针和《土地改革准备方案》。1951年1月,青
岛市李村区土地改革指挥部在郑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城市郊
区土改条例》,在全区开展土地改革工作。11月土改胜利完成,全区阶级成份划出地
主994户、富农540户、工商业兼地主233户、小土地出租者1966户、中农17995户、贫
农26286户、 工人家属963户、其他1070户,共没收征收土地5.22万亩,分给无地少
地农民使用。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发给土地使用证,地权国有。
1951年冬,崂山办事处所辖7个区普遍展开土地改革,翌年2月基本完成,没收地
主部分土地和征收富农多余土地分给贫、 雇农,土改后雇农人均占有土地0.80亩,
比解放前人均0.13亩增加了0.67亩。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
其中祭田在土地改革中被分给贫农。
1951年土地改革时,除将少量庙宇土地交僧、道自力耕种外,余者分给少地农民;
山林、风景林、果园、竹园等则收归国有。
1957年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生产社后,土地统归集体所有。
三、国有制
解放前,境内官田有5741.75亩(林地除外),主要有德人侵占李村后所辟德华
高等学校农科实习地80亩。 有编定官林39904亩。日本第一次侵占时,设农事试验场
270亩、编定水源涵养林14.5万亩。日本第二次侵占时,华北农事试验场青岛分场侵
占土地600亩。 民国36年(1947年),崂山官有林地18232亩。1957年国有林地15.4
万亩。 1966年16万亩。1975年25.6万亩。1980年国有土地2007亩。1983年国有林地
37.9万亩。1985年国有土地1210亩,国有林地27.5万亩。1987年国有林地302858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