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7年(1928年)刊《胶澳志》载:清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四日即1898年3月6 日,德国逼清廷订立胶澳租借条约:胶澳区之界线,自南窑半岛偏东海岸处起立第一 号界石, 地当北纬36°07′、东经120°35′46″。由此向北,经聚仙宫之西,沿砖 塔岭之脊, 北向于岭上庙西路口立第二号界石。又北抵北纬36°09′52″、东经120 °36′之地点立第三号界石。 由此沿山路平折而东,抵东经120°36′40″之地点, 复平折而北,经五指峰,抵北纬36°11′06″之地点立第四号界石。复沿山路东北向, 略作弧形, 抵北纬36°12′18″、东经120°37′47″之地点立第五号界石。由此而 西向偏北, 沿蔚竹庵背后之山坡,复北抵北纬36°14′、东经120°36′11″之地点 立第六号界石。 由此折而西,复折而北,抵北纬36°14′20″、东经120°36′06″ 之地点立第七号界石,正当赴王哥庄之路口。由此沿棒石山脊而北,经714米与693米 之高峰, 折而西,抵北窝落村之北当北纬36°35′05″、东经120°34′11″之处立 第八号界石。由此沿王乔崮之山脊,抵杨家村北之庙侧立第九号界石。迂而西南,抵 白沙河岸立第十号界石。越河南岸而西立第十一号界石。复越河而北抵大周家庄之东 立第十二号界石。由此沿河北岸迄于河口,抵南港村之西立第十三号至第二十一号界 石。沿海岸折而北,经女姑山,又折而西北,越洪江河,抵铁家庄之南立第二十二号 至第二十八号界石。平行而西,抵下崖村南立第二十九号界石,此为胶澳区之极北境 地,当北纬36°19′24″。由此复折而南,抵东古岛之东南立第三十至第三十九等号 界石。复折而东南,经城古庄之东立第四十号至第四十五号界石。复折向西南,抵赵 家岭正南之尖角立第四十六号至第五卜二号界石。由此折而西北,复折而西南,抵潮 海庄南端之尖角立第五十三号至第六十一号界石。由此折而西,抵西南茔村南端之尖 角立第六十二号至第六十四号界石。由此折而西北,抵大沽河之东岸立第六十五号、 第六十六号界石。诸界石内的地域为德国租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