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1988年,已处理有害气体、粉尘、废水等引起的污染纠纷和事故共141起, 由污染物排放单位赔偿受害单位损失费近260万元(不含国际性污染赔偿),其中省、 市属和外县属污染源造成的污染纠纷和事故共有21次,累计赔偿210万元。 位于即墨县南泉镇的青岛第九针织厂、拔丝厂、机械厂排放的工业废水,1985年 5月污染崂山县棘洪滩水库(水面26.6平方米),水呈淡红色,鱼鸭大批死亡,水库 附近的棘洪滩织布厂饮水井的水不能饮用。 调处结果,由南泉镇各厂赔偿经济损失5 .6万元。 位于墨水河北岸的即墨造纸厂, 1985年前日均排放造纸污水230)吨,已严重污 染墨水河皂户村至前海西村河段,河床被黑色纸浆覆盖,鱼虾绝迹,河两岸树木死亡 3000余株。1986年责成即墨造纸厂赔偿经济损失25.5万元(共6个村)。 胶州市部分工业废水,经运溪河、大沽河注入胶州湾。1980年废水已达282.9万 吨, 入海口水样化验,PH值为7.99,COD为515.94毫克/升,挥发酚为0.320毫克 /升,砷化物为0.092毫克/升,总铬为0.008毫克/升,且逐年递增。废水中含六 价铬、硫化物、有机磷农药、氰化物等有害物质,已污染崂山县河套乡大沽河口滩涂 养虾池。1985年5月,虾苗死亡,损失近万元。1986年7月23日,发现受害虾池1393亩, 全部死亡1230亩,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经查实,系胶州市属的青岛第二农药厂排 放的含有机磷废水所致。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20万元。 青岛城阳化工厂,含铬废水已污染京口村地下水,1979~1983年已累计赔偿17万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