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市制定的《老年人优待规定》,继续为60岁以 上的老年人办理发放优待证,享受有关免除村提留、乡统筹费等十项优待政策。 1996年,为54828名70岁以上老年人免除村提留、乡统筹款257万元;1997年, 为5828名70岁以上老年人免除村提留、 乡统筹款382万元;1998年,为70岁以 上老年人免除村提留、 乡统筹款300万元,为60~69岁老年人减免基建工、义 务工、 劳动积累工和各项集资折合人民币532万元;1999年,为70岁以上老年 人免除村提留、 乡统筹款453.5万元,为60~69岁老人减免基建工、义务工、 劳动积累工和各项集资款1328万元;2000年,为70岁以上老年人免除村提留、 乡统筹款479.7万元。 同时,60岁以上老年人持证可免费进公园、上公厕,到 医院看病免挂号费,进入电影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 所实行半价,在本市商店购物、安装电话、坐公交车、法院受理涉老案件、法 律援助等都可享受优先、优惠和减免待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设置了“老年 人免费”、“老年人优待”等明显标志。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体现了党和 政府对广大老年人的关怀照顾,受到老年人的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