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6年1月至2000年末,共收缴失业保险金1299万元,接收因企业破产、 单位辞退、开除、除名等原因造成失业的职工6379人,涉及全市46家企业。共 发放救济金1639.5万元。1996年全市先后有10家市属企业破产,1175名职工因 此失业, 全年收缴失业保险金127万元,免费培训失业职工332名,扶持963名 失业职工自谋职业和重新就业。 1997年,全市共有9家市属企业宣布破产,接 收1072名失业职工, 发放失业救济金247万元。先后安置1070名失业职工,再 就业率达到86%, 免费培训失业职工467名。 全年收缴失业保险金225万元。 1998年,先后10家市属企业破产,失业职工1427人。同年10月,根据上级要求, 失业救济金由过去发到破产企业中用于扶持企业启动生产,变为直接将救济金 发到失业职工手中,失业职工凭《失业证》每月到劳动服务公司领取。全年共 发放失业救济金254万元。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自 7月份失业职工的月救济发放标准由145元提高到200元。全年共为7家破产企业 和其他原因失业的1095名职工发放救济金254万元。免费培训失业职工315名, 扶持帮助860名失业职工自谋职业和重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