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达3.29万人,占国营集体企业职工总数 的100%, 收缴养老金3110万元,收缴率为98%,支付离退休金2700万元,退休 费支付率为100%。 认真贯彻落实鲁劳发[1996]220号文件,为全市5595名企 业离退休职工增加了待遇。 其中, 离休人员月增164.30元, 退休人员月增 47.77元, 退职人员月增36.78元。被济南市评为养老保险先进单位。1997年2 月起,章丘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在明水城区和乡镇设立了 31个发放点,6000名离退休人员直接通过银行按时足额领到自己的退休金。因 企业挪用而拖欠离退休费的现象得到了根本解决,受到了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广 泛欢迎。在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职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养老金收缴难度 加大的情况下,离退休养老金发放做到了一天不拖、一分不少、一人不漏。被 济南市评为养老保险先进单位。 1998年, 贯彻济劳险字[1998] 5号文,为 5899名部分不符合条件离退休人员增加待遇,月增资额20.3万元,人均月增资 34.37元, 被济南市评为养老保险先进单位。 1999年4月30日, 根据济编发 [1999]13号文要求,原人事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移交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2000年,企业职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成果日益巩固和完善。年末 参保职工达到3.49万人,参保率为100%。全年收缴养老金4871万元,收缴率为 92%。 支付企业职工离退休金4296万元,切实保障了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 机关保险办对全市3725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4360万元, 保证了他们的晚年生活,同时还为社会筹集教育基金370万元,下 岗职工生活保障金1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