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自1996年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济南市关于 房改的政策和规定,结合章丘实际,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做出了积 极贡献,被山东省评为1999年度房改工作先进单位。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深化房改的基础和 重点。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调查摸底,强化督促 检查的基础上,与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积极配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工作, 使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率逐步提高。 到2000年底,全市386个应建立住房公积 金制度的单位, 已落实该制的358个, 占92%; 应实施住房积金的干部职工 48011人, 已经实施的41702人,占87%;全市归住房公积金6400.8万元。住房 积金的归集总额和缴交率在济南各县(市)中居首位。 顺利出售公有住房 自房改以来,始终坚持“积极推进,严格政策,谨慎 操作,确保无误”的原则,保证公有住房出售顺利进行。到2000年底,全市共 出售公有住房17556套,占全市可出售公有住房总套数(18745套) 的94%;已发 证16482户,占已出售公有住房总套数94%。 全面落实公有住房提租 1996~2000年, 严格按照章政发[1996]23号 文件《章丘市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办法》的要求,坚持“以提租促售房,未售公 用住房必须提租”的原则,通过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公有住房提租工 作进行不间断检查,使绝大多数应提租户按规定落实了提租。 章丘市1996~2000年房屋租金标准 单位: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积) ┏━━━━━━━━━━━━┯━━━━━━━━━━┯━━━━━━━━━━┯━━━━━━┓ ┃ 执行时间 │ │ │ ┃ ┃ 租金标准 │1996.4.1~1997.5.31 │1997.6.1~1997.12.31│ 1998.1.1~┃ ┃结构等级 │ │ │ ┃ ┠────────────┼──────────┼──────────┼──────┨ ┃ 砖混(木)结构一等 │ 0.80 │ 1.16 │ 1.45 ┃ ┠────────────┼──────────┼──────────┼──────┨ ┃ 砖混(木)结构二等 │ 0.56 │ 0.90 │ 1.20 ┃ ┠────────────┼──────────┼──────────┼──────┨ ┃ 简易结构 │ 0.50 │ 0.70 │ 0.90 ┃ ┗━━━━━━━━━━━━┷━━━━━━━━━━┷━━━━━━━━━━┷━━━━━━┛ 房改政策 全市房改政策围绕全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房租和出售 公有住房三项房改原则,组织专门班子,起草了内容,本着“积极稳妥,量力 而行”的原则,组织专门班子,起草了《章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章 丘市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办法》、《章丘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3个讨论稿, 以市政府[1996] 23号文发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房改,起草了《关于第二 批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有住房提租工作的通知》, 分别以章房改组字[1997] 1号、 2号文件发布实施; 2000年1月,根据上级 “取消福利性分房,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深化房改新精神,通过召开座谈 会等形式,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先后七易其稿,上报出台了《章丘市深化住 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章丘市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细则》以及《章 丘市职工集资建房实施意见》、《章丘市居民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 使标志着全市房改进入新阶段的货币化分房开始了实质性运作。 章丘市第一批(1996.6.30日前符合购房条件的)房改售房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 ┃ 等级 │ 砖混(木)结构一等 │ 砖混(木) ┃ ┃ ├─────┬─────┬──────┬──────┤ 结构二等 ┃ ┃ 价格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丁级 │ ┃ ┠───────┼─────┼─────┼──────┼──────┼──────┨ ┃ 成本价 │ 510 │ 466 │ 439 │ 414 │ 393 ┃ ┠───────┼─────┼─────┼──────┼──────┼──────┨ ┃ 标准价 │ 461 │ 419 │ 395 │ 373 │ 354 ┃ ┗━━━━━━━┷━━━━━┷━━━━━┷━━━━━━┷━━━━━━┷━━━━━━┛ 章丘市第二批(1996.7.1日后符合购房条件的)房改售房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 ┃ 砖混(木)结构一等 │砖混(木) ┃ ┠──────┬──────┬──────┬──────┤结构二等 ┃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丁级 │ ┃ ┠──────┼──────┼──────┼──────┼──────┨ ┃ 600 │ 600 │ 566 │ 535 │ 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