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建设 1999年6月, 为强化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 经章编办发[1999]2 号文批准, 章丘市水政监察大队正式成立。大队下设水保、水资源、水管3个 监察室, 在7处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设立了水政监察站,拥有专兼职水政监 察员33人。水政监察大队办公室设在章丘市水利水产局,具体负责水行政执法 工作,并实行综合管理,统一处罚,进一步明确了职责,理顺了关系,改变了 过去职能科室各自为政的局面,确保了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依法治水 为确保执法质量,进一步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在部门执法 工作中,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上,先后制定了《行政执法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行政执法考核、奖惩办法》、《行政执法暂行规 定》等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做到廉洁清正,文明执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 还注重强化外部监督制约制度,对水规费征收依据、标准和办案依据等实行政 务公开,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及时办理答复,5年来共接到提案、议案125件, 都作了认真答复,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水资源管理 在努力完善水资源管理法规的同时, 切实加强了水资源管 理和泉水保护工作力度,1999年3月,经章丘市委研究和章编发[1999]3号文 决定:“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升格为正局级,并增挂市泉水保护管理办公室的 牌子。”为水资源合理利用提供了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