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 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法律援助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制 定了8章43条的法律援助试行办法, 成立了办公室、资格审查部、业务部等机 构,加强内部运作机制。同时,规定全体人员持证上岗,强化政治业务学习, 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建好服务网络,为社会弱者提供义务服务。先后同 残联、老龄委、妇联等部门建立服务网络,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帮助。1999~ 2000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30件,代书1000余件,解答咨询1000余人次, 免收律师服务费16万元, 涉及案件标的额960万元。法律援助中心还与市信访 部门联合,积极处理重大信访事件,解决当事人的上访涉法问题,化解了矛盾, 维护了让会稳定,发挥了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