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 市司法局以社会稳定为中心,努力做好基层工作,突出防激化, 为农民实行全方位法律服务,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一是组织健 全,管理规范。按照上级要求,1997年实行了两所分离制度,做到司法所、法 律服务所各司其职。 2000年按照司法部的要求, 组建1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 1999年始,在全市推行三级调解网络建设,做到人员、报酬、制度三落实,截 止到2000年2月, 全市已全部建立起三级调解网络。全市共有调解人员,3879 人,纠纷信息员4576人。在健全组织的基础上,狠抓了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在 全市开展了争创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活动。 目前已有18个省级所,4个市级 所。 二是超前预防,第一防线稳固。司法局多年来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 为主"的人民调解方针, 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探索超前预防的新路子、定期 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 专项治理、防激化竞赛、依法调解等4项工作,有力地 维护了社会稳定。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16165件,成功15356件,成功 率达到95%,防止自杀事件31件34人;防止民转刑案件86件,防止群体性上访 82件,涉及928人。三是基层法律服务成效明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788家 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审修合同6000件,办理非诉讼代理3027件,代 书7000件,解答法律咨询20152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329件,为企业提建议 4000条,避免、挽回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