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在认真抓好不同类型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 《关于深入贯彻〈劳动法〉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深入基 层组织实施,年底有56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超额完成与济南市总工会签订的 目标任务。1997年,市总工会下发《关于贯彻全总、省总、济南市总有关签订 集体合同工作指示精神的意见》,与市劳动局、外经贸委、工商局和乡镇企业 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工会法〉、〈劳动法〉加快新经济组织组 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工作步伐的通知》,5月,市总工会对签订 集体合同半年以上的65家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调查, 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年内 又有64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 1998年,全市共有182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占建工会企业总数的98%, 企业职工覆盖率达98.2%,182家企业全部建立集体 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1999年,市工会与市劳动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到期集 体合同续签工作的通知》,年内到期应续签集体合同的58家企业,调整、完善 了平等协商委员会成员,按程序检查、总结了第一轮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全部 经职代会续签集体合同。年内,对签订区域性(以乡镇企业为主)集体合同工进 行了监督检查。市总工会被省总评为“全省集体合同建制先进单位”。2000年, 全市所有企业都建立了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并能认真履约。22个乡镇全 部签订了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了各乡镇区域内的乡(镇)村企业和私营企业, 到期应续签集体合同的企业全部续签了集体合同。协调了劳动关系,维护了职 工利益,促进了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