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邮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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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网路    古代,境内通过驿道、驿站传送公文。
    清末,驿站改驿铺,境内有6个铺。1912年(民国元年) ,邮驿制度废止,逐步设
有接车邮路、支线邮路、正式邮路和非正式邮路。
    1940年, 县抗日民主政府战时邮局成立后,在南明、胡山、虎门3个区设立邮务
所,主要邮路有:泰山-章丘,交通员毕双德;章丘-章历,交通员苏立友。时,交通
联络非常困难。交通员传送公文、报刊多走崎岖山路和偏僻小道,有时夜行百里,极
为艰苦。
    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开辟驮运邮路、自行车邮路、摩托车邮路、汽车邮路和火车
邮路。
    火车邮路    1949年, 境内铁路沿线有龙山、普集、明水3个火车站接发邮件,
每日接发2次。1955年5月,枣园代办所改为营业处,开始接发火车邮件。
    汽车邮路    从1956年始,委办汽车运邮。从枣园汽车站发运的有枣园刁镇、枣
园埠村2条邮路。 1968年12月, 汽车站由枣园迁明水, 邮路发展到7条,234公里;
1985年,发展到9条,278公里。全县16处支局,相公庄支局是摩托车支线邮路,党家
支局是自行车支线邮路, 枣园、普集、龙山3处支局是火车邮路,其余11个支局均为
委办汽车邮路。
    摩托车邮路    1970至1973年,开办县局至济南自办摩托车邮路,每天到大众日
报社取运报纸。1976年秋,因枣园至旧章丘城公路施工,委办汽车停运,境内唯一的
一条南北邮路阻断。县邮电局临时开办摩托车绕转邮路,路线为:明水周村邹平明集
辛寨水寨刁镇绣惠,然后原路返回,全程约150公里。绕转邮路历时3月余,保证了北
部7处公社邮路畅通。
    支线邮路    从1945年8月以来, 先后有章丘章历、章丘高官寨、普集胡山、龙
山党家、明水相公庄等支线邮路。运邮工具由小推车、自行车发展到轻骑、摩托。
    农村邮路    1949至1955年, 全县有农村邮路11条,662公里。1956年,发展到
22条,1218公里。1982年,50条,2110公里。其中:自行车邮路49条,2008公里;摩
托车班邮路1条,102公里。1984年12月,随着报刊、邮件的增长,将农村投递段道调
整为65条,其中代办邮路8条(枣园、垛庄各4条),开办半营半投代办点2个(山后寨、
旧军)。
    机要投递段道    1949至1955年,机要通信由县政府办公室经办。1957年4月1日,
移交县邮电局。每天接机要车2次,投递段道有3条,县城机关段道1条,乡(镇)段道2
条,全程350公里。县城机关段道是自行车班,乡(镇)段道为摩托车班。1985年12月,
停办县以下机要业务,仅投递垛庄、绣惠、普集3镇驻军机要文件。
    邮政设施    生产场地    1940至1957年,县邮政(电)局和各支局(所)均设于民
房,光线暗淡,窄狭破旧,拥挤不堪。
    1957年12月,在旧章丘城隅首新建局房20余间,用上电灯。1960年12月,县邮电
局在明水南门外新建局房1000平方米。1967年2月,新建封发、投递用房8间。1978年
11月,县邮电综合大楼竣工投产使用,高19.8米,面积3027平方米,室内宽敞、明亮。
    支局(所)邮政工作场地亦有明显变化。有15个支局先后新建或扩建了局房。枣园
支局800平方米3层楼房,于19 83年10月投产使用;刁镇、埠村(二层楼房) 和相公庄
支局新局房,分别于1984年1月和1985年12月投产使用。
    机械设备    新中国建立初期,邮政主要靠身背肩挑、小车推、毛驴驮,极少数
自行车尚属私人所有。1949年,全局仅有自行车3辆和破旧手推车1辆。1956年,自行
车达18辆。 1968年,增至53辆。同年,购买轻骑车1辆,用于机要投递。1969年,省
局调拨给县邮电局"东风"牌二轮摩托车1辆,用于接车邮运。1975年,有轻骑车40辆、
摩托车8辆、自行车48辆,并配专职车辆维修工5人,先后添置了钻床、车床、电焊机、
热处理炉等维修设备。除保证车辆维修外,还能生产部分零配件。1976年12月,增添
自动包裹收寄机1台。1977至1985年,增添邮政汽车3部。
    邮政业务    函件    1933年(民国22年),县邮政局仅能办理平信、快信、挂号
信和印刷品。投递挂号在执据小条上盖章。1942年,主要传递党的各种文件,有三角
形、燕翅形和鸡毛信。1949年后,开办各种函件业务。从1960年始,办理特种挂号信
函业务。函件资费为:1931年(民国20年),各种信件的价格(银币),平信0.05元,单
挂号信0.13元,快信0.17元,双挂号信0.21元。1949年,平信调为500元(旧人民币,
下同)。1950年2月1日,调为每20克800元。同年3月11日,增至1000元;从5月1日始,
反调为800元,折合新人民币0.08元。
    包裹    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包裹不分远近,重量在1磅以内的收银洋1角。
1958年,包裹资费按计费区计费。从1979年7月1日始,办理30元以上的乙类保价包裹
业务,恢复收取包裹逾期保管费。1963年,县邮电局和枣园支局包裹收费,由贴邮票
改为盖"国内包件邮费已收"戳记。1982年,扩大到普集、相公庄、埠村、绣惠等支局。
    汇兑    1931年(民国20年),县邮政局始办汇兑和邮政储蓄业务。1949年后,实
行过定额汇票和剪格汇票。汇票不分款额大小,每张收取汇费0.2元。1958年1月1日,
规定按汇款金额1%收取汇费,  每张汇票至少收取0.1元。 同年, 开办电汇业务。
汇款限额,1989年8月以前,最多300元。9月,开办高额汇票业务,最高限额500元。
电汇除收取普汇汇费外,加收电报费0.5元。1983年,调整为1元。
    报刊发行    解放前,邮政局不发行报刊,用户订阅报刊直接向报刊社寄款,然
后邮寄用户。 亦有的邮递人员代订报刊。1942年9月,战时邮局实行邮发合一,负责
投递党报党刊,有《大众日报》、《鲁中南报》、《泰山报》、《农村大众》、《战
邮报》。新中国成立后,发行全国各地出版报刊。1958年6月1日,中共章丘县委机关
报《绣江农村》 创刊。 开始是5日刊,后改为3日刊。1959年,期发数达1.31万份。
1960年12月停刊。"文化大革命"期间,除《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
外,其余报刊订阅份数锐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报刊订阅份数急增。1984年,
报刊期发份数达12.7万份, 发行种类1776种。1985年,期发份数增至19.27万份,其
中《半月谈》 杂志由原来的1700份增至1.21万份。报刊流转额达81.03万元,比上年
增长62.9%;发行密度由每7.1人1份,提高到4.7人1份。报刊零售额达5.2万元。
    计费业务量    1949年, 邮电计费业务量为3.05万元, 其中:函件27.64万件、
包裹6820件、 汇票1219件。195 9年,计费业务量达52.42万元,10年间增长16倍。"
文化大革命"期间, 计费业务量下降近一半。 1978年达50.24万元,  比1949年增长
15.47倍。1983年,增至104.36万元,比1978年翻一番,比1949年增长33倍。1985年,
增长到137.9 5万元。 县邮电局封发室日均交换量为:平函1.1万件、包裹350件、给
据邮件1645件、进出转口邮件302袋、报纸58捆。
    邮政服务    解放前,多数村庄不通邮。1949年,全县仅有简易信箱10个。1950
年, 邮电局当天投递到区,3天到村。1958年后,投递深度规定为:报纸、平信投递
到生产大队,给据邮件投递到户,机关单位送至传达室、收发室。1959年,信箱(筒)
达10个。"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邮政信箱(筒) 仅剩20余个。1968年,全县消灭"三日
班"。1985年,除阎家峪乡2条"二日班"外,其余投递段道均为周六班或逐日班。邮电
局接发火车由日接2次逐步改为日接6次、 汽车3次,邮电发运、投递加速。至1985年
底, 全县22个乡 (镇) 驻地机关和238个行政村能看到当日省报,占全县行政村数的
26.9%。邮政信箱(筒)达到69个,每个邮政信箱平均服务人口1.33万人。每个邮电局
(所)平均服务人口5.4万人。

    章丘县邮电计费业务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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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邮电计费      │                    其                 中                     ┃
┃        业务量      │       业务量       ├──────────┬─────────┬──────────┨
┃年 份               │       (万元)       │    函  件(万件)    │    包  件(万件)  │    汇  票(万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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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        │        3.05        │       27.64        │       0.68       │        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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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        │       10.64        │        75.7        │       1.68       │        0.76        ┃
┠──────────┼──────────┼──────────┼─────────┼──────────┨
┃        1960        │       59.95        │       154.04       │       3.5        │        1.71        ┃
┠──────────┼──────────┼──────────┼─────────┼──────────┨
┃        1965        │       45.21        │       153.38       │       2.01       │        3.47        ┃
┠──────────┼──────────┼──────────┼─────────┼──────────┨
┃        1970        │       32.22        │       136.41       │       2.61       │        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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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5        │       39.51        │       137.08       │       3.44       │        3.83        ┃
┠──────────┼──────────┼──────────┼─────────┼──────────┨
┃        1978        │       50.24        │       138.34       │       3.55       │        3.74        ┃
┠──────────┼──────────┼──────────┼─────────┼──────────┨
┃        1980        │       58.36        │       170.27       │       3.16       │        4.54        ┃
┠──────────┼──────────┼──────────┼─────────┼──────────┨
┃        1983        │       104.36       │       142.77       │       3.08       │        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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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137.95       │       125.02       │       3.55       │        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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