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 民国时期,畜牧机构无考。1953年3月,章丘县在县治埠村建立畜牧兽医 工作站, 站长1人,技术员3人,工作人员4人,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指导工作; 同年9月, 章丘、章历两县合并为章丘县后,县畜牧兽医工作站设在旧章丘城。行政 隶属县建设科,业务归泰安专署畜牧兽医指导所领导。1956年,行政先后隶属农业科、 农业局。 1959年12月,建立县畜牧水产局,隶属县人委。1960年3月,改县畜牧水产 局为畜牧局, 局长1人,副局长2人,科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3人。下设兽医院、 家 畜配种站。1961年,改县畜牧局为县畜牧水产局,局长、副局长各1人,科员3人,专 业技术人员12人。 1962年6月,撤销县畜牧水产局,恢复畜牧兽医工作站,隶属县农 林局。1967年,县畜牧兽医工作站迁明水,先后隶属县革委生产办公室等。1981年, 重建县畜牧局,隶属县政府,归口县农委。有副局长3人,干部4人,专业技术人员13 人。下辖畜牧兽医工作站、家畜配种站、各区(镇)兽医站。1983年12月,县畜牧局与 农业局合并为县农牧局。翌年3月,改称为县牧工商公司。1985年,有经理、副经理3 人, 下设人秘、生产技术、财务3个股,畜牧兽医、家畜配种、奶牛服务3个站和饲 料门市部,有干部职工64人;全县22个乡(镇),其中16个乡(镇)建有兽医站,有专业 技术干部26人, 集体职工41人,亦工亦农兽医防疫人员99人。1 987年4月,改县牧 工商公司为县畜牧局。 有局长、副局长3人。辖设人秘、生产计划、生产技术、财务 4个股,畜牧兽医、家畜配种、奶牛服务3个站和饲料门市部。有干部职工53人。22个 乡(镇)均建有兽医站,有干部职工1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