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章丘县无专管农业机构, 县衙工房仅过问农业灾情。民国初,沿清制。 1913年(民国2年) ,县政府设劝业所,兼管农林。1925年(民国14年),改劝业所为实 业局。1928年(民国17年) ,实业局改称僵设局。1 933至1937年(民国22至26年),由 县政府第四科兼管农业。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实业科,配科长1人,兼管农业。 1945年8月,章丘、章历两县分治后,章丘县人民政府设实业科,配科长1人,兼管农 业。 1946年,章历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配科长1人,兼管农业。同年10月,改建设 科为实业科。 1950年,章丘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科长、副科长各1人,兼管农业。 同年6月,章历县实业科改称建设科,兼管农业。1956年1月,撤销建设科,设农业科, 科长、副科长各1人。同年8月,农业科撤销,建立农业局,共有干部32人,其中局长、 副局长3人。1962年6月,农、林两局合并为农林局,共有干部34人,其中局长、副局 长4人。1963年7月,农林局分为农业局、林业局。农业局有干部48人,局长、副局长 3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瘫痪。1967年3月,县革委成立后,设生产 办公室,兼管农业。同年5月,在"反逆流"冲击下,机构瘫痪。1968年4月,设农林水 组, 隶属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同年9月,改设农林技术队,隶属县革委抓革命促生产 指挥组。 1970年2月,改设农林组,隶属县革委生产指挥部。19 71年4月,恢复农林 局。1975年10月,农、林分别设局,归口县农办(1981年2月,改归县农委) 。1983年 12月, 农业局、畜牧局合并为农牧局,共有干部82人,其中局长、副局长4人。1985 年1月,农、牧分别设局。农业局由指导型改为服务型,一个单位两个名称,即"县农 业局"与"县农业服务公司"。至年底,局长(经理)、副局长(副经理)3人,调研员2人, 共有干部76人。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土地管理股、农业技术推广站、土壤肥料技 术指导站、果树技术指导站、植物保护站、良种公司、经济作物技术指导站、农村经 营管理站、大葱良种场、棉花原种场;下辖22个乡(镇)的44个农业技术服务站、农村 经营管理站。配备专业技术干部7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