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规定 1986年,全县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 公开信》和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二胎生育政策的暂行规定》 《关于农村独女户有间隔生育第二胎的决定》和中共济南市委文件精神,及时制定贯彻 落实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使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较好地适应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形势。 1988年7月20日,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其配套文件颁布实施。县委、县政府根据 省《条例》 的规定要求,11月28日下发《计划生育有关问题的决定》。1990年6月,下 发《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1991年7月18日,颁布《章丘县计划生育管理办 法》。是年,《国家收养法》颁布实施后,章丘县就计划生育的收养问题及时做出明确 规定。 1992年1月22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婚姻登记管理的通知》;11月27 日, 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通知》。1994年5月10日, 章丘市颁布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 ; 11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 《关于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搞好独生子女系列保险工作的通知》。1996年10月14日,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要求,对一些计划生育的 政策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与补充。1998年11月21日,省人大发布《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 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严 禁非法进行医学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通知》。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一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行。章丘市及时清理与国家、省有关计划生育 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文件与规定,使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更加健全和完善,更加便于操 作。 二、计划生育“三为主” 1986~1993年,全市(县)推行“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以避孕节育为主, 补救措施为辅; 以经常性工作为主,突击活动为辅”的“三为主” 工作方针。主要实 施八条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二是狠抓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 三是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与措施。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同未婚、已婚育龄群众签订晚 婚晚育、落实节育措施等内容的合同,将计划生育管理的内容进行分解,以权利义务的 形式写进合同书中,督促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开展育龄妇女小组长 月走访活动,通过走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行管理信息统计上报制度,通过各级计划 生育统计人员,将育龄人群的结婚、生育、节育等情况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充分利用 人口学校,定期对育龄群众中的新婚、孕产、避孕、育儿、中老年人群分门别类地开展 新婚班、孕产班、育儿班、综合班等教育。四是开展群众性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 我服务活动。通过计划生育协会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作用,实 施参与管理、代表民意、维护权益、自我约束、服务群众的工作措施,实现群众的自我 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五是在育龄群众家庭中树立计划生育模范典型。先后在育 龄群众家庭中开展“少生快富中心户典型”“计划生育文明家庭”“新农村、新家庭” 的创建与评选活动,并在全市(县)组织巡回报告团开展经验交流活动。采取重奖的方 式,对自愿退二胎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夫妻,进行表彰奖励。六是制定落实计划生 育“三为主”工作标准,开展计划生育“三为主”合格达标与争创模范村活动。按照组 织领导落实、工作网络落实、生育计划落实、宣传教育落实、政策法规落实、办事程序 落实、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服务落实、流动人口管理落实、协会工作落实的工作标准, 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三为主”合格达标活动。七是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工作分类指导与帮 促活动。在基层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的同时,对全市(县)计划生育工作 进行分析排队,将各行政村按照工作差别分为一类村、二类村和三类村,实施分类指导。 八是制定实行一整套计划生育管理行为规范。即领导行为、网络建设、行政管理、宣传 教育、计划统计、节育技术管理、流动人口管理规范。1993年,章丘市被评为山东省计 划生育“三为主”先进县(市)。 三、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 1986~1988年,县委、县政府每年初与各级单位签订《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发展指标责 任书》,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年终考核的三大指标之一,考核分数占20%,并规定其中 有一项不合格,扣发单位奖金50%,有两项不达标取消评奖资格。1989年后,县委、县 政府每年与各乡镇、县直系统及县属工矿企业单独签订《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拿 出两万元资金作为专项奖励基金。1992年,制定《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控制人口增长情 况进行审计和奖惩的实施细则》,对领导干部实施追踪审计与奖惩制度,原则上每届一 次。对纳入济南和章丘市重点管理范围单位的审计,于被纳入重点管理的当年或领导班 子换届的第二年进行,同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务目标管理,贯彻实施省和济南市纪 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纪处分的规定》,对党员的超生违纪情况,在认 真清理和查处的基础上,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务目标管理工作之中。 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1989年,在农村开展计划生育依法建制、依制治村、民主管理尝试。1992年,全国依法 治村、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在章丘召开,推动全市进一步对村规民约和依法治理章程中 的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加以修订、健全和完善。1997年,形成计划生育依法建制、民主管 理、 优质服务的工作新思路。1998年始,首先在 “三为主”模范村中实施计划生育村 民自治,然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各行政村先后制订了独立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五、流动人口管理 1986年起,全县流动人口迅速增加,至1989年达1.5万人。1989年4月25日,县计生委、 工商局、个体劳协联合下发《关于个体工商户计划生育管理的意见》,把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管理工作纳入经常性管理之中。 1994年5月,市政府发布《章丘市流动人口计划生 育管理细则》,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1996年底,全市流动人口超过 2万人。 市政府建立七项管理机制:一是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其他部门协管机制;二是 行业内部管理机制;三是激励约束机制;四是流动人口自我管理机制;五是社会监督机 制;六是下岗职工计生管理机制;七是农村流出人口管理机制。至2005年底,全市流动 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