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文明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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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5年,市(县)文明办公室先后制定《章丘县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章丘市文
明单位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规定文明单位为最高荣誉,取消文明单位终身制,实行
一年一评(1995年改为两年一评),颁发“文明单位”铜匾,给予有功人员必要的物质
奖励。 实行“计划生育、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安全责任事故任务完成情况”4个一票
否决权,“文明单位”的创建与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000年,
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奖惩措施,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各单位的岗位目标责任制
中,实行3个100分(经济工作、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制度。先后制定出
台《章丘市精神文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章丘市、乡(镇)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
《章丘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委员单位责任制度》,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领导和组织保
障。2004年,重新修订完善了《章丘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2005年章丘市省级以上文明单位
(一)国家级
1、文明镇  普集镇
2、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  双山街道旭升村
(二)省级
1、文明城市  章丘市
2、 文明单位  财政局  公安局  教育局  卫生局  明水街道  国税局  供电公司  新
华书店  公路管理局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  地税局  邮政局  华电
章丘发电有限公司  双山街道  气象局
3、文明机关  环境保护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检察院  民政局
4、文明镇  刁镇  官庄乡  文祖镇
5、文明村  相公庄镇桑园村  宁家埠镇向高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