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 1986年11月14日, 成立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987~2005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1615件, 涉及职工2518人,其中裁决251件,调解386件,其它方式解决961件,结案率 99%。接待群众咨询2.1万多人次,为企业与职工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二、劳动合同 1985年,全县企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实施后,全市企业普遍实行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1986~2005年,全市(县) 共对8.49万人进行劳动合同鉴定,审查批复集体合同70家,涉及职工3.3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