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用工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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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章丘县开始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逐步替代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固定工制度;
5月, 县政府批准《章丘县劳动合同制度试行办法》,当年有5000余名职工与企业订立
劳动合同。1986年10月,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四项规定
和省政府颁发的《实施细则》,改革劳动用人制度。一是在新招工人中全部实行劳动合
同制;二是废除“子女顶替”和“内招”职工子女的办法,招工在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
指标之内,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三是给厂长以辞退违纪职
工的权力;四是建立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
1991年6月1日,章丘县职业介绍所成立。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指导下,企业择优录用
工人,个人竞争就业,市场调节需求,双向自由选择”的就业方针,打破过去包得过多、
统的过死、“一次分配”定终身的格局。1992年,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
换经营机制条例》,企业享有劳动用工权,自主决定招工时间、条件、方式、数量;改
变过去待业青年统一分配的做法,由职业介绍所组织招工,在市体育场开办首届劳务市
场, 有9个市属企业和1家“三资”企业在劳务市场进行招工,450多名城镇待业青年根
据志愿选择用工单位。1995年,全市国有、集体和“三资”企业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
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也全面展开。
1997年6月4日,市劳动局转发济南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实行持证就
业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凡有就业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必须经过系统的职业技能
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登记就业,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办理招用
手续。1999年12月,在全市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就业前人员进行为期1~3年的培训。
2005年9月,实行空岗报告制度,规范用工行为。

1986~2005年章丘市(县)历年职工人数表
表18-6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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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国营    │    集体    │ 合计 │  年份  │    国营    │    集体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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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26532    │   12777    │39309 │  1996  │   40906    │   15503    │56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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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   29577    │   12645    │42222 │  1997  │   42755    │   15087    │57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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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32846    │   13326    │46172 │  1998  │   43205    │   12274    │55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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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28840    │   11961    │40801 │  1999  │   43940    │   12258    │56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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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29501    │   10495    │39996 │  2000  │   43865    │   12983    │56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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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31363    │   12044    │43407 │  2001  │   49016    │   11276    │60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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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33049    │   14453    │47502 │  2002  │   48887    │   10143    │59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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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33441    │   16236    │49677 │  2003  │   41754    │   12014    │53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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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29037    │   12975    │42012 │  2004  │   41686    │   12887    │54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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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38739    │   13113    │51852 │  2005  │   40926    │    6124    │47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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