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保供养 1986年8月, 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山东省农村五保工作暂行规定》,扩大五保对象范 围。为适应五保工作需要,章丘县把发展乡镇敬老院摆在重要位置,到1989年底,基本 实现了一乡一院, 文祖镇敬老院被省民政厅授予“文明敬老院”称号。1992年5月,县 民政局制定《章丘县乡镇敬老院管理办法(试行)》,各乡镇敬老院普遍落实工作人员 岗位责任制和院民行为规范,建立有院民参加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开展有益于老人身心 健康的文体活动;年底,全市有敬老院52处,其中乡镇办22处,村办30处,入院集中供 养298户、338人。是年12月,枣园镇敬老院被省民政厅、省老龄委授予“文明敬老院” 称号。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生活也得到有效保障,村集体按“五保”标准供养五保户, 安排专人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老人。 1994年1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农村五保供养 工作条例》 。境内开始推行乡镇五保费用统筹统供,多数乡镇供养标准在500元以上。 乡镇与村、村与五保户签订供养合同,分散供养户经费由乡镇政府拨付。1996年,民政 局为开展活动较好的乡镇敬老院配备29寸彩电。1996年、1997年,枣园镇敬老院、绣惠 镇敬老院先后被评为“山东省模范敬老院”。1999年底,绣惠镇敬老院、枣园镇敬老院 通过省民政厅一级敬老院检查验收,宁家埠镇敬老院、白云湖镇敬老院、刁镇敬老院通 过省二级敬老院检查验收, 龙山镇敬老院、 阎家峪乡敬老院进入省三级敬老院行列。 2005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财政对五保 供养资金的分担比例, 初步实现由集体供养向财政供养的转变;同时规定3年投资3000 万元,对乡镇(街道)敬老院进行重点建设和更新改造,当年市乡两级投资3500万元新 建明水、刁镇、圣井、文祖四个乡镇(街道)敬老院;是年12月,济南市农村五保供养 工作会议在章丘市召开。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7年6月13日, 《章丘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实施,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100元。2002年增加到每人每月140元,2005年提高到每人每 月180元。保障范围亦逐步扩大,2005年享受城镇低保人数3241人。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6年,在埠村镇进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试点并取 得成功。 1997年6月17日,《章丘市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实施,是济南市最早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市(县)。1997年,全市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户年人 均收入:黄河乡、垛庄镇、阎家峪乡、曹范镇500元;明水镇、普集镇、相公庄镇、枣园 镇、埠村镇、绣惠镇、刁镇、宁家埠镇、白云湖镇、辛寨乡、水寨镇、高官寨镇、文祖 镇、 党家镇、龙山镇、圣井镇、旭升乡、官庄乡600元(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 年度)。当年发放户数、人数和总金额为2555户、5458人、72.6万元。实施农民最低生 活保障所需资金, 由市财政、乡镇财政、村(居)委会三级按2∶4∶4比例分担。2000 年,全市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年人均收入: 黄河乡、垛庄镇、阎家峪乡、曹 范镇600元;明水镇、普集镇、相公庄镇、枣园镇、埠村镇、文祖镇、旭升乡、官庄乡、 圣井镇、龙山镇、党家镇、绣惠镇、刁镇、宁家埠镇、白云湖镇、辛寨乡、水寨镇、高 官寨镇700元。200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是年,享受 农村低保人数7120人。 三、福利企业 1985年, 章丘县开始兴办福利企业,主要由乡镇、村投资。8月,建立章丘县扶贫扶优 福利公司(2002年3月撤销, 成立市社区服务中心) , 为社会福利生产的管理机构。 1999年底,全市福利企业62处,产值7700万元,利税660万元,残疾职工人数最多达786 人。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福利企业13家,销售收入2970万元,利税280万元,安排167 名残疾人就业。 四、福利彩票(奖券)销售 1987年6月, 章丘开始发行福利彩票。1995年前,主要形式是依靠市(县)、乡镇两级 销售人员分散销售。销售额由最初的每年35万元发展到1993年的30万元,1994年达40万 元。1995年10月,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章丘实际,在华联商厦门前推出境内 第一个大奖组销售, 一周销售额达到300万元。 1996年,大奖组销售320万元。1998、 2000年分别为300万元、270万元。2000年5月1日,“齐鲁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正式发行, 当年销售400万元, 2001年发行1800万元,2002年发行2500万元。至2005年底,共筹集 福利基金400余万元,资助兴办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等20余个福利项目及救灾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