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 废除“政社合一”体制,建立871个村民委员会。1989年12月,开展规范 化管理百村试点工作。 1991年7月,埠村镇埠西村通过《村民自治章程》,为全国第一 部村民自治章程,开创村民自治管理模式。1992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政策研究室、 国家民政部和司法部在章丘召开“全国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推广章丘经验。 1995、1999、2003年,章丘市连续三届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 建立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至2005年底累计救济24.5万人次、400.92 万元。建设高标准市、乡(镇)敬老院,五保供养工作得到落实。安置三峡移民96户、 383人,生产生活得到充分保障。1992~2005年,7次荣获“山东省双拥模范市”;1998 年2月,北海舰队一反潜护卫艇命名为“章丘艇”,章丘为全国三个获此殊荣的县(市) 之一。2005年8月,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在章丘召开。 1985年, 全县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替代固定工制度。1987年5月,成立劳动就业训练中 心,负责就业培训。1995年1月1日,贯彻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市国 有、集体和“三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逐步实行劳动合同制。至 2005年,就业再就业渠道不断拓宽,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1987年,人事制度改革,对新提拔的副局级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1988年,对新建、 缺编单位补充人员实行考任制,全县建立健全机关岗位责任制。1990年,坚持“公开、 竞争、平等、择优”原则,经考试、考核,择优选拔录用国家干部15名。1993年,章丘 市人才市场建成,为济南市首家县级人才市场。1994年,推进“机构、工资、保险、干 部人事制度”四项改革。1995年,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1月26日,全市机关人员进行 过渡培训考试。1997年,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人员出现负增长;教育事业单位进行 定编工作。1998年,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量化赋分办法。2000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 竞争上岗和职位轮换。2001年,实施机构改革,市直部门由43个精简为32个。2002年, 坚持和完善“考试录用、 凡进必考” 制度, 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105人。 2004年,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进人才150余人,其中高层次人才120余人。2005年,编 制《章丘“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开通章丘人事人才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