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1992年,全市共审核 收费许可证180个,核发新收费许可证383个,申请立项收费项目11项,废止收费项目24 项, 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198万元。1998年,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 风办联合下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章丘市物价局于1999年对全市所辖区域内所 有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重新换发了新收费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 分为正本和副本,1999年,共换发新收费许可证564个,收费员证564个。2002年7 月,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统一要求,使用新版收费许可证微机管理程序,再次统一换发收 费许可证。通过对各类收费文件清理,停止执行国家已取消的收费项目13项,调整降低 收费标准18项,重新审核、换发新收费许可证310个。是年,推行收费公示制度。 1993年7月23日始, 对全市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年审。通过审验,1992年章丘 市收费单位465个,收费项目129个,其中行政性收费项目59个,事业性收费项目70个; 收费总额6750万元,其中行政性收费2780万元,事业性收费3970万元。注销了农村宅基 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治安联防费在农村 收取的部分、村镇建设规划管理费、农机管理费等21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1995年, 全市收费单位524个,其中行政单位210个,事业单位314个;收费总额9833万元,其中, 行政性收费4370万元, 事业性收费5463万元。废止临时性收费8项,变更卫生、教育收 费标准6项,新增工商、税务、卫生收费项目10项,收回临时性收费许可证8个,新办收 费许可证54个。查出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费单位47个,查出各种乱收费45.3万元,其中 没收11.5万元, 退还被收费单位和个人23.9万元。2000年,审验收费单位547个,收费 总额1.3亿元。2005年,审验收费单位318个,收费总额1.1亿元,收缴审验费71.2万元。 废止收费项目8项, 变更收费项目13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全市现行行政 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