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a&A=12&rec=360&run=13


一、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91年10月3日, 章丘县成功出让第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工业用地用途、50年使用
期限出让给济南市明月食品有限公司,出让土地2.76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103.47万元。
1992年,章丘市在明水经济开发区进行国有土地出让试点工作,共出让土地11宗,面积
10公顷, 收取土地出让金454万元,试点工作取得成功。至1995年底,全市共出让土地
194宗,面积177.49公顷,收取土地收益3768.47万元。1996年,章丘市出台《土地市场
管理暂行办法》,扩大土地出让范围,改革土地出让金计收方法和标准,将全市土地分
为六级,按不同级别确定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定额,实行地价管理。1998年,修改和完善
《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起土地转让、出租、抵押审查和登记制度,规范土地
交易行为。 2000年7月13日,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土地一级市场管理放开搞活土
地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8月8日,土地收购
储备中心成立, 当年办理存量土地出让、转让手续37宗,面积7.8公顷,收缴土地出让
金49.8万元, 土地补偿费10万元,土地收益金19.10万元。是年,市政府下发《关于政
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工作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明水城区西环路以东、东环路
以西、 唐王山路以北、济青公路北300米以南范围内的“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类、商
业用地类、服务业用地类”三大类用地,由政府统一收购、整理、储备后,以招标、拍
卖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2002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下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规定》,章丘市推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当年实现土地收益7000多万元,储备
土地266.67公顷; 与建设银行签订土地授信合同,实现储备土地授信资金1亿元。“一
个渠道进,一个池子蓄,一个口子出”的土地经营模式初步形成。2003年,加大土地收
购储备力度, 当年征用储备土地68.40公顷,收回土地3.07公顷。同时对原济王路两侧
2066.67公顷土地进行战略储备。全年以招、拍、挂形式出让土地9宗、面积73.53公顷,
收取地价款3.94亿元。建立起“征地→储备→前期开发→公开出让”全过程市场化运作
的土地经营新模式。2004年,收购、征收土地62宗、面积107.20公顷;拍卖、挂牌出让
土地18宗、面积59.60公顷,成交价3.7亿元,二级市场收取土地收益1642万元。城市建
设旧城改造中,实行拆迁、安置与土地出让捆绑一起以招标或挂牌方式公开供应土地办
法,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2005年,收购土地50宗、面积194.73公顷;以招、拍、挂方
式出让土地19宗、面积54.67公顷,实现土地总收益9.6亿元。


1991~2005年章丘市(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情况表
表15-1

┏━━━━┯━━━━━━━━━┯━━━━━━━━━━━━┯━━━━━━━━━━━━━━━━┓
┃ 年  份 │   出让地块(宗)   │    出让面积 (公顷)     │         出让收益(万元)         ┃
┠────┼─────────┼────────────┼────────────────┨
┃  1991  │        1         │          2.76          │             103.47             ┃
┠────┼─────────┼────────────┼────────────────┨
┃  1992  │        11        │           10           │              454               ┃
┠────┼─────────┼────────────┼────────────────┨
┃  1993  │        34        │         21.60          │              564               ┃
┠────┼─────────┼────────────┼────────────────┨
┃  1994  │       116        │         86.13          │              1449              ┃
┠────┼─────────┼────────────┼────────────────┨
┃  1995  │        32        │           57           │              1198              ┃
┠────┼─────────┼────────────┼────────────────┨
┃  1996  │       153        │           27           │              1145              ┃
┠────┼─────────┼────────────┼────────────────┨
┃  1997  │        76        │           19           │              2441              ┃
┠────┼─────────┼────────────┼────────────────┨
┃  1998  │       135        │           83           │              234               ┃
┠────┼─────────┼────────────┼────────────────┨
┃  1999  │        19        │         20.40          │              468               ┃
┠────┼─────────┼────────────┼────────────────┨
┃  2000  │        76        │           35           │              115               ┃
┠────┼─────────┼────────────┼────────────────┨
┃  2001  │        97        │         69.10          │              3982              ┃
┠────┼─────────┼────────────┼────────────────┨
┃  2002  │        71        │         357.58         │            7163.54             ┃
┠────┼─────────┼────────────┼────────────────┨
┃  2003  │        72        │         321.01         │             30200              ┃
┠────┼─────────┼────────────┼────────────────┨
┃  2004  │       114        │         224.58         │             26370              ┃
┠────┼─────────┼────────────┼────────────────┨
┃  2005  │        49        │         217.90         │             96000              ┃
┠────┼─────────┼────────────┼────────────────┨
┃ 合 计  │       1056       │        1552.06         │           171887.01            ┃
┗━━━━┷━━━━━━━━━┷━━━━━━━━━━━━┷━━━━━━━━━━━━━━━━┛


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
19861990年,农村宅基地由乡(镇)政府负责管理。1990年10月,在普集镇上皋村进行
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本着“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收费适度、收支公开”的原则,
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年底,全县有19个乡(镇)、109个村实行。19911992年,农村宅
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开, 630个行政村完成,收缴宅基地有偿使用费393.33万元。
1993年7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停止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