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全县总人口92.59万人。其中男性45.8万人,女性46.79万人,性比例为 97.88:100。农业、非农业人口分别占92.63%、7.37%。城区人口4.68万人,乡(镇 )人口87.91万人,分别占5.05%、94.95%。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9.77‰。人口密度 为每平方公里538人。1990年,全县人口95.53万人。其中男性47.4万人,女性48.13 万人, 性别比例为98.48:100。农业、非农业人口分别占91%、9%。市区人口5.47 万人,乡(镇)人口90.06万人,分别占5.73%、94.27%。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5.51‰。 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62人。1995年,全市总人口96.89万人。其中男性48.03万人, 女性48.86万人,性比例为98.3:100。农业、非农业人口分别占87.96%、12.04%, 非农业人口增加0.7个百分点。 市区人口10万人,乡 (镇) 人口86.89万人,分别占1 0.32%、89.68%。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6.5‰,较1986年下降3.27个千分点,人口密 度为每平方公里近56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