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商河县于1956年始进行预备役登记。预备 役分一、二两类。军士和士兵服役期满后转为一类预备役,18~40岁的公民编为二类 预备役。1957年9月根据中央军委预备役登记工作新规定,停止对第二类预备役登记 工作。1958年因“大办民兵师”,预备役登记工作中断。1980年4月恢复预备役登记 ,对全县符合预备役条件的退伍军人进行登记。服预备役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第 一类预备役人员年龄为28周岁以下,第二类预备役人员年龄为29~35周岁。年逾35岁 退出预备役。每年结合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进行预备役统计。1984年6月,根据新《兵 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制度。士兵预备役年龄18~35周岁。编入基干 民兵的人员为第一类预备役,年龄在28周岁以下;编入普通民兵的人员为第二类预备 役,年龄是29~35周岁。自1980年以来,共登记预备役人员31381名,其中技术兵16 723名,普通兵14658名。 商河县1980~1990年预备役情况统计表 ┌──┬────┬───────┬───────┐ │年度│总数(人)│其中技术兵(人)│其中普通兵(人)│ ├──┼────┼───────┼───────┤ │1980│837 │538 │299 │ ├──┼────┼───────┼───────┤ │1981│588 │309 │279 │ ├──┼────┼───────┼───────┤ │1982│1689 │846 │843 │ ├──┼────┼───────┼───────┤ │1983│1847 │963 │884 │ ├──┼────┼───────┼───────┤ │1984│3023 │1669 │1354 │ ├──┼────┼───────┼───────┤ │1985│3124 │1816 │1308 │ ├──┼────┼───────┼───────┤ │1986│3624 │1910 │1714 │ ├──┼────┼───────┼───────┤ │1987│3866 │1995 │1871 │ ├──┼────┼───────┼───────┤ │1988│4198 │2209 │1989 │ ├──┼────┼───────┼───────┤ │1989│4418 │2294 │2124 │ ├──┼────┼───────┼───────┤ │1990│4167 │2174 │1993 │ ├──┼────┼───────┼───────┤ │合计│31381 │16723 │146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