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预算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财政管理实行县长负责制。1953年 后,逐步建立预算管理和监督制度。每年初,县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收支项 目、办法、标准、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计划规定的各项指标,在汇总各单位预算的基 础上,编制全县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经省正式批准核定预算后组织执行,年终根据各 单位决算汇总全县决算,报县委、县政府审批。1955年始执行预、决算立法的编审程 序,即财政部门汇总出全县财政收支预算与决算后,由县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1 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预算管理工作受到干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后,恢复了正常的预决算制度。 财务管理从1953年开始,县内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1985年,县 直和乡(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共有70个财务单位,由财政部门直接实行 财务管理。1985年后,22个乡镇建立了乡级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主要依靠会计报表、 审查分析和深入单位检查指导等方式进行。全县由财政部门直接实行财务管理的企业 有31个,即:商业局、百货公司、第二百货公司、副食品公司、五金公司、饮食服务 公司、肉联厂、机械厂、曲酒厂、电厂、水泥厂、化肥厂、东酒厂、纺织厂、织布厂 、磷肥厂、工业局、粮食局、粮食商业、面粉厂、油厂、饲料公司、燃料公司、机电 公司、木材公司、金属材料公司、建材公司、服务公司、物资局、农机公司和电影公 司。 财政监督财政监督制度始于建国之后。1953年设专职财政监察干部和审计员。此 项工作在1958“大跃进”时,受到冲击,“文化大革命”时期基本中断。1978年中共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加强了财政监督,1981年,财政局设立监察股,1984年县 政府增设审计局,财政监督制度更加完善。一般通过三种方式对各单位实行监督,即 ,事前监督:财政局通过审批各单位的年度收支计划(或预算)促其实现增收节支,防 止违犯国家经济建设计划和国家财政政策;事中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及时了解各单 位的情况,使应收的及时收起并足额上交入库,支出要合理恰当,发现违犯财经纪律 的现象及时纠正和处理;事后监督:财政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收支计划执行结果(或 决算)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以维护国家财经制度的严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