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对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一直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重点放在农村”的 原则进行。在实际安置工作中注重思想教育,注意发挥其积极作用,尽量解决其生产 、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商河县1952年首次接收复员军人999人,其中连级以上干部20名,排级干部105名 ,班长299名,战勤人员575名。安置重点是帮助解决生产、生活问题,没有土地的分 给土地,病残人员给予治疗,缺乏住房的帮助建房;妇女组织对未结婚的复员军人帮 助解决婚姻问题。至1957年全县共接收安置了抗日战争以来的复员军人3731人,其中 297人被介绍到机关、工厂或学校工作,其余人员回农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1978年 后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商河县于1986年开始接收志愿兵安置,至 1990年共接收51人,多数人被安置到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 商河县自1958年开始对退伍义务兵进行安置。安置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 兵退伍的暂行规定》进行,对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通过国家、集体和个人三 方面加辑 以解决:回乡后生活暂时有困难的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身有疾病的给予治疗的 同时,在劳动或工作中注意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有一定技术专长或家中无亲人的, 一般安排到机关、工厂或学校工作。至1985年全县共接收安置退伍军人16650人,其 中787人安排工作。1986~1990年全县安置退伍义务兵1215人。 商河县1945~1990年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统计表 ┌─────┬──┬────┬──┐ │人数年度 │人数│人数年度│人数│ ├─────┼──┼────┼──┤ │1945~1954│3731│1979 │256 │ ├─────┼──┼────┼──┤ │1955~1968│3491│1980 │370 │ ├─────┼──┼────┼──┤ │1969 │609 │1981 │626 │ ├─────┼──┼────┼──┤ │1970 │181 │1982 │620 │ ├─────┼──┼────┼──┤ │1971 │573 │1983 │703 │ ├─────┼──┼────┼──┤ │1972 │246 │1984 │426 │ ├─────┼──┼────┼──┤ │1973 │902 │1985 │535 │ ├─────┼──┼────┼──┤ │1974 │245 │1986 │309 │ ├─────┼──┼────┼──┤ │1975 │897 │1987 │398 │ ├─────┼──┼────┼──┤ │1976 │1159│1988 │359 │ ├─────┼──┼────┼──┤ │1977 │749 │1989 │73 │ ├─────┼──┼────┼──┤ │1978 │331 │1990 │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