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国家抚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9&A=10&rec=26&run=13


    烈士与牺牲病故抚恤建国后党和政府开始对烈士、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进行抚恤
。有两种抚恤类型:一是在军人牺牲病故时对其家属当时抚恤。1952年前多为抚恤粮
,1952年后改为抚恤金,按死者职级由民政部门一次性发给死者亲属。1979年对批准
为革命烈士的人员增发300元抚恤金。至1985年先后5次提高对抚恤对象的抚恤标准。
二是1985年后的定期抚恤。以死者的基本工资为标准发放抚恤金。同年1月始,对烈
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恤。抚恤标准略有变化,孤
老遗属高于一般遗属,城镇非农业户口遗属高于农村遗属。1986年全县享受抚恤的2
265人,年发放抚恤金531352元。1990年享受抚恤的3201人,年发放抚恤金1111556元
。
    失踪军人追恤从1953年开始对失踪军人进行追恤。至1990年底全县共追恤失踪军
人545人,其中国内失踪军人追恤448人,抗美援朝战争中失踪军人追恤97人。共发放
追恤金13187元。追恤后,其直系亲属均享受革命烈士家属的抚恤待遇。
    残废抚恤1950年对因参战或因公致残的革命军人、工作人员及参战致残的民工、
民兵按四等六级发给残废抚恤金。其中对在乡的三等残废一般在复员退职时,按在职
残废金标准发给10年的残废金,以后不再抚恤。1951年全县有残废人员389人,年发
放残废抚恤金13110元。1955年残废人员增加到647人,年发放残废抚恤金35104元。
1965年开始发给在乡三等残废补助金(全年三等甲30元、三等乙24元),全县有残废人
员720人,年发放残废抚恤金49158元。1978年提高了在乡革命残废人员的抚恤标准,
并开始对在乡三等残废发给残废抚恤金,全县有残废人员718名,年发放残废抚恤金
92135元。1979年11月1日始对在乡的残废人员增发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特等、一
等5元,二等甲乙3元,三等甲乙2元。1980年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对在职的2名一等残
废人员、在乡的19名一等残废人员给予护理费待遇,每人每月38.50元。1985年全县
有革命残废人员727名,年发放残废抚恤金188000元。1990年全县享受残废抚恤的革
命残废人员687名,年发放残废抚恤金279994元。另外,社会各界对革命残废人员给
予各方面照顾,如外出乘车,购物及治病,优先安排和提供方便。自建国以来县民政
局多次组织有病的残废军人赴济南荣军疗养院治病。

    商河县1951~1990年抚恤统计表

┌──────┬────┬────┬──────┬────┬────┐
│项目数额年度│抚恤人数│抚恤款数│项目数额年度│抚恤人数│抚恤款数│
│            │(人)    │(元)    │            │(人)    │(元)    │
├──────┼────┼────┼──────┼────┼────┤
│1951        │389     │13110   │1954        │431     │14913   │
├──────┼────┼────┼──────┼────┼────┤
│1952        │401     │13216   │1955        │647     │35104   │
├──────┼────┼────┼──────┼────┼────┤
│1953        │418     │13812   │1956        │654     │36302   │
└──────┴────┴────┴──────┴────┴────┘

续表
┌──────┬────┬────┬──────┬────┬────┐
│项目数额年度│抚恤人数│抚恤款数│项目数额年度│抚恤人数│抚恤款数│
│            │(人)    │(元)    │            │(人)    │(元)    │
├──────┼────┼────┼──────┼────┼────┤
│1957        │684     │38101   │1974        │721     │50811   │
├──────┼────┼────┼──────┼────┼────┤
│1958        │701     │38204   │1975        │723     │50525   │
├──────┼────┼────┼──────┼────┼────┤
│1959        │698     │37914   │1976        │728     │51225   │
├──────┼────┼────┼──────┼────┼────┤
│1960        │684     │36918   │1977        │724     │51045   │
├──────┼────┼────┼──────┼────┼────┤
│1961        │697     │37904   │1978        │718     │92135   │
├──────┼────┼────┼──────┼────┼────┤
│1962        │708     │39405   │1979        │719     │91746   │
├──────┼────┼────┼──────┼────┼────┤
│1963        │713     │41080   │1980        │723     │119867  │
├──────┼────┼────┼──────┼────┼────┤
│1964        │718     │45916   │1981        │738     │123805  │
├──────┼────┼────┼──────┼────┼────┤
│1965        │720     │49158   │1982        │746     │117831  │
├──────┼────┼────┼──────┼────┼────┤
│1966        │699     │49371   │1983        │759     │115638  │
├──────┼────┼────┼──────┼────┼────┤
│1967        │700     │49996   │1984        │750     │149000  │
├──────┼────┼────┼──────┼────┼────┤
│1968        │721     │50994   │1985        │727     │188000  │
├──────┼────┼────┼──────┼────┼────┤
│1969        │720     │49777   │1986        │721     │198572  │
├──────┼────┼────┼──────┼────┼────┤
│1970        │720     │49366   │1987        │728     │391576  │
├──────┼────┼────┼──────┼────┼────┤
│1971        │721     │49632   │1988        │727     │384576  │
├──────┼────┼────┼──────┼────┼────┤
│1972        │725     │49561   │1989        │737     │288888  │
├──────┼────┼────┼──────┼────┼────┤
│1973        │740     │50822   │1990        │687     │2799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