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民国19年)县政府第一科管理民政事务。1937年后,民政事务处于无人管 理状态。1939年商河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由行政科兼管民政事务。1945年11月商 河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负责动员参军、拥军优属、支援前线及民事政事调解。195 0年民政科增管人事、监察工作,配人事、监察干部各1人。1953年人事、监察工作移 交县人事科。1958年10月民政科改为民政局,设正副局长,编制6~8人。1967年民政 局改为政务组,隶属县生产指挥部。1970年1月建民政局革命领导小组。1973年春更 名为县革命委员会民政局。1980年复称民政局,编制12人,其中正副局长4人。1990 年民政局有干部职工27人,其中正副局长4人。 建国后民政局所属单位有:烈士陵园、火化场、福利厂、军休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