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0月建商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国家劳动政策和劳动法规,独立 行使劳动仲裁权,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定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劳动法规 ,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增强守法、履约自觉性。当年受理职工来信来访和劳动争议 案12起,全部办理。1989年实行劳动合同签证制度。至1990年底,县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受理人民来信来访和劳动争议案72起,结案率100%。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13 050份,6525人,其中全民单位合同制工人3741人,集体单位合同制工人1312人,农 民合同制工人1472人,占应签证总人数的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