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商河县干部、职工普遍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福利费按每人月基本工资的2.5%提取,由所在单位掌握,一般年终集中发放, 采取个人申请、职工评定、领导批准方式,重点救济生活困难职工。1980年全县发放 各种劳保福利98.5万元,1985年发放215万元,1990年发放652万元。 公费医疗建国初,凡国家正式职工每人领有医疗证,凭证就医,医疗费由卫生科 统一向各单位提取,与医疗单位结算。1978年改为到指定医疗单位就医,由所在单位 据实报销,亦有不少单位将医疗费按工龄分等级随工资发给职工本人。1980年发放医 疗费28.9万元,1985年发放64.8万元,1990年发放140.8万元。 生活补助费分生活困难补助、出差补助、夜餐补助、节日加班补助等。1956年起 ,鉴于粮食提价,国家对干部职工实行粮食差价补贴,每人每月2元。后按工资高低 实行不同定额补贴。1980年实行副食品差价补贴,每人每月补贴5元。同时,增加洗 理费的数额,男职工每人月增2元,女职工增2.5元。1985年肉食由平价改为放开供应 ,每人每月发给肉食补贴4元。同年,教师和护士分别增加教(护)龄津贴,全年发放 各种津贴164.2万元。1990年发放675.2万元。 另外,还执行国务院统一规定的各种节日假、探亲假、生育假、离退休费、丧葬 费、遗属补助等各种福利待遇。 商河县全民单位部分年份干部职工劳保福利基金构成表 ┌────────────┬──┬──┬───┬───┬───┬───┐ │年度项目 │1978│1980│1985 │1988 │1989 │1990 │ ├────────────┼──┼──┼───┼───┼───┼───┤ │总计(万元) │67.3│98.5│205.0 │360.8 │519.8 │652.3 │ ├────────────┼──┼──┼───┼───┼───┼───┤ │离休退休退职费(万元) │30.1│41.4│111.9 │104 │220 │224.0 │ ├────────────┼──┼──┼───┼───┼───┼───┤ │职工死亡丧葬抚恤费(万元)│2.8 │3.5 │13.3 │10.9 │13.3 │5.0 │ ├────────────┼──┼──┼───┼───┼───┼───┤ │医疗卫生费(万元) │21.3│28.9│64.8 │102.6 │103.6 │140.8 │ ├────────────┼──┼──┼───┼───┼───┼───┤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万元)│7.2 │17.5│7.9 │9.6 │11.1 │10.7 │ ├────────────┼──┼──┼───┼───┼───┼───┤ │文体宣传费(万元) │1.7 │1.1 │2.3 │14.1 │20.2 │8.8 │ ├────────────┼──┼──┼───┼───┼───┼───┤ │集体福利补贴费(万元) │1.1 │0.4 │3.9 │22.4 │22.1 │7.7 │ ├────────────┼──┼──┼───┼───┼───┼───┤ │集体福利设施费(万元) │2.5 │0.4 │0.5 │17.1 │23.3 │22.3 │ ├────────────┼──┼──┼───┼───┼───┼───┤ │其他(万元) │0.6 │5.3 │0.4 │80.1 │106.2 │2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