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干部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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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后,商河县干部、职工普遍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福利费按每人月基本工资的2.5%提取,由所在单位掌握,一般年终集中发放,
采取个人申请、职工评定、领导批准方式,重点救济生活困难职工。1980年全县发放
各种劳保福利98.5万元,1985年发放215万元,1990年发放652万元。
    公费医疗建国初,凡国家正式职工每人领有医疗证,凭证就医,医疗费由卫生科
统一向各单位提取,与医疗单位结算。1978年改为到指定医疗单位就医,由所在单位
据实报销,亦有不少单位将医疗费按工龄分等级随工资发给职工本人。1980年发放医
疗费28.9万元,1985年发放64.8万元,1990年发放140.8万元。
    生活补助费分生活困难补助、出差补助、夜餐补助、节日加班补助等。1956年起
,鉴于粮食提价,国家对干部职工实行粮食差价补贴,每人每月2元。后按工资高低
实行不同定额补贴。1980年实行副食品差价补贴,每人每月补贴5元。同时,增加洗
理费的数额,男职工每人月增2元,女职工增2.5元。1985年肉食由平价改为放开供应
,每人每月发给肉食补贴4元。同年,教师和护士分别增加教(护)龄津贴,全年发放
各种津贴164.2万元。1990年发放675.2万元。
    另外,还执行国务院统一规定的各种节日假、探亲假、生育假、离退休费、丧葬
费、遗属补助等各种福利待遇。

    商河县全民单位部分年份干部职工劳保福利基金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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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项目                │1978│1980│1985  │1988  │1989  │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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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万元)              │67.3│98.5│205.0 │360.8 │519.8 │6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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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退休退职费(万元)    │30.1│41.4│111.9 │104   │220   │2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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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丧葬抚恤费(万元)│2.8 │3.5 │13.3  │10.9  │13.3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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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费(万元)        │21.3│28.9│64.8  │102.6 │103.6 │1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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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万元)│7.2 │17.5│7.9   │9.6   │11.1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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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宣传费(万元)        │1.7 │1.1 │2.3   │14.1  │20.2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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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福利补贴费(万元)    │1.1 │0.4 │3.9   │22.4  │22.1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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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福利设施费(万元)    │2.5 │0.4 │0.5   │17.1  │23.3  │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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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万元)              │0.6 │5.3 │0.4   │80.1  │106.2 │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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