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建国初,对干部的任免实行“党管干部”、“分级管理”。按照《任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和干部任免审批权限的规定,中共商河县委正、副书记及县 人民政府县长,由中共山东省委管理并任免;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部、委、办正 副职,政府各委、办、局和法院正职,区委正、副书记及区长由德州地委任免;其他 副科(局)级干部由县委任免;一般干部由组织部门管理。从1952年起,县长、副县长 、法院院长、县委书记、副书记先后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人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分别报省、地委审批。党政各部门正职及区委书记、区长(公社书记 、社长)经地委审批分别由县委、县人委任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干部 任免工作一度停滞。1968年起,县革命委员会主任由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任命,县 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及常务委员由德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准任命。县革命委员会各部门 负责人由县革命委员会直接任命。1984年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党委管理干部的权限下 放,对党政机关的干部原则上由“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即将原由省委管理 的干部改由地委管理,原由地委管理的干部改为县委管理,原由县委管理的副局级干 部仍由县委管理,其他干部本着“下管一级”的原则,由组织部和人事局分别管理。 原由人事局管理的各企事业单位一般干部下放给主管部门管理。县政府各部门正职由 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副职由县政府任免,选举、任免均按干部管理制度,遵照党章、 宪法及其他法律程序进行。 干部培训1945年解放后,县委非常重视对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1949年4月成 立县校,除培训基层干部外,也根据各个时期的国际、国内形势及党的工作重点,组 织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还先后两次抽调114名干部到渤海区二专署 参加培训。1956年5月,县校改称党员训练班,开始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党员、干 部培训。除上党课外,还对文化程度偏低的干部补习文化课。每年冬季举办两次,每 次200人左右。直到“文化大革命”前始终没有间断。1966~1976年干部培训工作陷 于停顿。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得到恢复,至1983年全 县所有属地委管理的干部普遍培训一遍。1984年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提高全县干 部的政治文化素质,成立商河县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同年,县委党校开始举办在职干 部进修班,招收高中文化补习班1期,34人。1985年经山东省教育委员会批准,党校 实行正规化教育,开设政治专业中专班。1986年起,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培训,当年 培训85人,后每年一期。1988年12月,县委组织部建立干部培训科,加强对干部政治 理论培训的领导与管理。除县内培训外,还选送一部分干部到大专院校、干部专修科 进修。到1990年底,县委党校共培训政治专业中专毕业生203人,大专函授生69人; 培训军队转业干部231人;举办科(局)级干部哲学培训班两期300人;举办岗位职务培 训1857人(次);政治理论培训2891人(次);一星期以上的业务短训3217人(次);选送 296名干部到大专院校进修。 科技干部管理建国初,科技干部数量较少,1958年“大跃进”后,很多科技干部 用非所学。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批判“白专道路”,大量科学技术干部不 敢钻研业务。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对科技干部的管理,使之人尽其才 。1979年对全县所有科技人员进行普查,对用非所学人员对口调整。翌年,对社会上 的闲散科技人员进行调查,并经考核审查,招收录用25人。1980~1983年,根据上级 指示,先后为1221名科技人员晋升了职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88人(工程师12人,助 工67人,技术员9人),农业技术人员24人(农艺师13人,助师6人,技术员5人),卫生 技术人员97人(主治医师9人,医师、医士88人),助理会计师3人,统计员4人。1985 年全县有初、中级科技人员2641人。1987年7月,分批在卫生、教育等事业单位开展 职称改革工作。1988年6月,县委制定《关于选拔管理拔尖人才的试行意见》,首次 选出拔尖人才15人,制定了拔尖人才报告、联系、进修、考核、服务等制度,建立“ 拔尖人才管理基金”,每人月增加技术津贴15元。1990年底,全县科技干部涉及到的 科技范围18个系列,专业技术人员9893人(科技干部4402人,以工代技1706人,农民 专业技术人员3785人),其中高级职称59人,占总数的0.6%,中级职称1364人,占1 3.8%,初级职称8470人,占85.6%(技术员级3347人),两次共选出拔尖人才37人。 为解除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1980~1990年,为家在农村的技术人员办理家属“农转 非”1319户,计4611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299户。 老干部管理1965年商河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首次办理老干部离职休养1人。为加 强对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县委组织部于1980年建立老干部科。1982年建立老干 部离休所。1986年11月,老干部科改为老干部局,翌年各乡镇相继建立老干部领导小 组,配备专职干部1人。在政治上,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老干部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的政 策,离休干部的学习和阅读文件与在职干部同等待遇,党代会、人代会、报告会等重 要会议和活动,邀请同级离休干部代表参加。生活上,执行中央关于离(退)休干部生 活待遇略为从优的政策,按时发给工资和生活补助费,离休干部每月加发12元的特别 需要补助费和10~30元的交通费。对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1日参加工作的离休干 部每年加发1个月的工资,对1937年7月6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每 年加发一个半月的工资。1987年5月建立老龄问题委员会和老年人体育协会,同时建 立老干部活动室,对老干部的照顾、管理更加经常化、制度化。农历九月初九日老人 节,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逢年过节,县党政领导对老干部走访慰问;还有计划的组 织老干部参观农业生产、城市建设和旅游活动;每年对老干部进行1次保健体检,县 医院专设老干部病房。1990年全县有1274名离退休干部(其中离休664人),基本做到 “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