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历来以农为主,兼营其它,绝大多数人从事农业劳动。建国前只有少数从 事商业、文教、医务及经营红炉、木工、砖瓦、榨油、酿造的手工业者。1932年建平 民工厂,有工人11人。建国后,随着工业、商业、文教、卫生、服务业等各项事业的 兴起与发展,从业人员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49年全县总人口为393371人,在业人 口为195677人,占总人口的49.74%。其中从事农业劳动的193657人(指整、半劳动力 ),占在业人口的98.97%;职工总人数2020人(含:工业部门36人,交通、邮电部门 118人,商业饮食服务部门494人,文教、卫生部门480人,金融部门42人,国家机关 和人民团体850人),占在业人口的1.03%。1958年全县总人口430819人,在业人口2 06405人,占总人口的47.91%。其中:从事农业劳动的200526人,占在业人口的97. 15%;由于工业生产的发展,职工人数增加到5879人(含:工业部门1102人,基本建 设部门230人,农、林、水、气象部门89人,交通、邮电部门310人,商业饮食服务部 门1615人,文教、卫生部门1774人,金融部门100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659人), 占在业人口的2.85%。1965年总人口为366927人,在业人口177703人,占总人口的4 8.43%。其中:从事农业劳动的171966人,占在业人口的96.77%;职工总人数5737 人(含:工业部门687人,农、林、水、气象部门1030人,交通、邮电部门101人,商 业饮食服务业1547人,文教、卫生部门1298人,金融部门108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 体966人),占在业人口的3.23%。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工商及文化教育等均先后进行体制改革 ,行业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是年全县总人口为498130人,在业人口256942人,占总 人口的51.58%。其中:从事农业劳动的246621人,占在业人口的95.98%;职工总人 数10321人(含:工业部门2175人,农、林、水、气象部门2001人,交通、邮电部门1 62人,商业、粮食、物资供应部门2375人,科学、文教、卫生部门2058人,金融部门 130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1420人),占在业人口的4.02%。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 时,全县总人口518294人,在业人口266815人,占总人口的51.48%。其中:农、牧 、林、渔业人口245209人,占在业人口的91.90%。工业、建筑业人口为8759人(含: 矿业及木材采运业1348人,电力、煤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45人,制造业5685 人,地质勘探和普查业476人,建筑业905人),占在业人口的3.3%。交通、邮电、商 业、文教、卫生、科研及机关团体共12847人(含: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609人,商 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3742人,住宅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和居民服务业135人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909人,教育、文化艺术事业5031人,科学研究和综合 技术服务业21人,金融、保险业325人,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2062人,其他行 业13人),占在业人口的4.8%。 1990年全县总人口为555428人,在业人口280910人,占总人口的50.58%。其中 :农、林、牧、渔、水256589人,占在业人口的91.34%。工业、建筑业人口为1094 0人,占在业人口的3.90%。交通、邮电、商业、文教、卫生、科研及机关团体1338 1人(含:交通、邮电453人,商业4751人,房产、公用201人,卫生、体育、福利事业 1021人,教育、文化、广播3197人,科研、技术服务95人,金融、保险615人,国家 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3048人),占在业人口的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