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旱为县内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发生率高。自1369~1990年的621年中,境内出 现旱年87次,平均7.1年出现1次,其中1949~1990年的42年中出现旱年18次,平均二 三年出现1次。全年性干旱有二三年连续发生的规律,重干旱有十年左右的周期性。 建国前,1655年(清顺治十二年)大旱,1665年(清康熙四年)大旱,1674年(清康熙十 三年)大旱,1785年(清乾隆五十年)大旱,1784年(清乾隆五十九年)大旱,1935年(民 国24年)春大旱,1944~1945年大旱。建国后,1951年大旱,1961年春大旱,1972年 大旱,1981~1982年大旱,1986年又大旱,间隔年数多在9~10年之间。季节性干旱 以春旱为主,其次是秋旱,盛夏旱较少,春夏秋3个农作物播种期多遇干旱。1959~ 1990年的32年间,春季干旱20年,占63%;夏季干旱7年,占22%;秋季干旱14年, 占44%。建国前,对干旱抗御能力差,每旱必灾。建国后,兴修的水利设施越来越发 挥效益,抗旱能力不断提高,一般干旱已不再成灾。 雨涝发生较频繁,也是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并且多与干旱交替发生。自1369~ 1990年的621年中,出现涝灾91次,平均6.8年一次,其中1949~1990年的42年中出现 雨涝14次,平均近3年一次。雨涝有连续二三年发生的特点,季节性雨涝以盛夏涝为 主,其次是秋涝,春涝较少,在春夏秋三个播种期内雨涝也较少。1959~1990年的3 2年间,春季涝5年,占16%;盛夏涝12年,占38%;秋季涝6年,占19%。三个播种 期内仅秋播期涝4年,占14%。建国前,境内排水不畅,各大洼又无排水出路,雨涝 灾害经常发生。建国后,随水利工程的逐年完善,小涝不成灾,大涝变轻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