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野生植物采集 县内农民历史上即有采集野生植物的习惯。采集的野生植物主要有野草(用作饲 料)、野生木柴等。50年代中期以后,在药材收购部门的鼓励、指导下,年年有农民 零星采集野生药材。50年代,全县野草年采集量在3000~4000吨之间,野生木柴年采 集量在2000~3000吨之间,野生药材采集量年际变化较大,年均10吨左右。60年代初 、中期,各类野生植物年采集量比50年代略有增长。60年代末期至70年代,因采集饲 草可以挣较多的工分,采集野生药材可以增加家庭收入,野草与野生药材的年采集量 有所增长。野草采集量由60年代末的4000吨左右增加到70年代末的4500吨左右,野生 药材由60年代末的15吨左右增长到70年代末的30吨左右。野生木柴采集量也有增长, 70年代末约为3000~4000吨。进入80年代以后,野生药材采集量逐年下降,野草采集 量则随着家庭饲养业的发展而呈增长趋势,1981~1990年多数年份在5000吨以上。野 生木柴采集量则随着庄稼秸秆(主要是棉花杆)的产量增长而逐渐减少,1985年以后, 农民下地拾柴者已不多见。 二捕猎野生动物 置县以来,县内农民常年捕猎野生动物者极少,多系春冬农闲时节偶而为之。猎 获的野生动物,主要有野兔、黄鼠狼、獾、狐狸等。统计到副业产值内的主要是野生 动物的皮张价值。此项产值增减受偶然性因素影响较大,较高的年份可达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