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采集与捕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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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野生植物采集
县内农民历史上即有采集野生植物的习惯。采集的野生植物主要有野草(用作饲
料)、野生木柴等。50年代中期以后,在药材收购部门的鼓励、指导下,年年有农民
零星采集野生药材。50年代,全县野草年采集量在3000~4000吨之间,野生木柴年采
集量在2000~3000吨之间,野生药材采集量年际变化较大,年均10吨左右。60年代初
、中期,各类野生植物年采集量比50年代略有增长。60年代末期至70年代,因采集饲
草可以挣较多的工分,采集野生药材可以增加家庭收入,野草与野生药材的年采集量
有所增长。野草采集量由60年代末的4000吨左右增加到70年代末的4500吨左右,野生
药材由60年代末的15吨左右增长到70年代末的30吨左右。野生木柴采集量也有增长,
70年代末约为3000~4000吨。进入80年代以后,野生药材采集量逐年下降,野草采集
量则随着家庭饲养业的发展而呈增长趋势,1981~1990年多数年份在5000吨以上。野
生木柴采集量则随着庄稼秸秆(主要是棉花杆)的产量增长而逐渐减少,1985年以后,
农民下地拾柴者已不多见。

二捕猎野生动物
置县以来,县内农民常年捕猎野生动物者极少,多系春冬农闲时节偶而为之。猎
获的野生动物,主要有野兔、黄鼠狼、獾、狐狸等。统计到副业产值内的主要是野生
动物的皮张价值。此项产值增减受偶然性因素影响较大,较高的年份可达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