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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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废除以前,县内亦以科考取士。科举制度废除以后,县内考试制度效法
欧美,以百分制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
建国初期,县内各级各类学校仍沿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及格,80分以上为良好
,90分以上为优秀。1953年,县教育部门开始推行五级记分法,以3分为及格分。考
试改以前的期末、期中、升级、毕业、招生5种主要考试形式为堂堂考、课堂评分。
但在高小、初中、高中招生时仍用百分制计分法。考试和阅卷,除大考(如期末、升
级、毕业、招生等考试)外,一般由学校或任课教师自己组织进行。
“文化大革命”中,中等学校毕业、招生考试被取消,学校的日常考核则常常盲
目采取开卷形式,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
1977年,国家恢复了高考制度,县内各学校也恢复了期中、期末、学年、升级、
升学等多种考试制度。大、中专招生考试皆由国家和省地(市)统一组织进行;国办中
学招生考试由县统一组织进行,联办中学招生考试一般由乡镇(公社)统一组织进行。
其他较重要的考试如升级、学年、期终等考试往往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进入80年代
后,因教学中存在着片面追求分数、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某些学校班级教师、学生采
取了“全力应考、不及其他”的做法。为纠正这一偏差,至80年代末,教育部门已逐
步取消了除招生考试以外的各种形式的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