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济阳县的地方基层政权为乡、约,其首脑称乡董、约长。乡董、约长名义 上由百姓推举,实则为地方士绅所把持、垄断。清末变法,倡言君主立宪,实行地方 自治,遂将乡改为区,区下辖约,预备自治事宜。1909年(宣统元年)2月,山东巡抚 饬令各县派员入“山东省地方(自治)研究所”学习,毕业后回本县筹备自治。济阳县 先后选派艾肇霖、于会川、张鸿图等8人赴省学习。1910年济阳县在文庙中成立地方 自治研究所,由知县任监督,艾于郧任所长,艾肇霖等任教员。县通令各区共选派4 0名学员入所学习,研究自治,为期10个月,毕业后分赴各区宣讲自治事宜。清王朝 覆灭后,此次自治准备工作亦无疾而终。 1922年,济阳县又成立自治讲习所,培训学员。1924年1月奉令成立自治筹备处 ,艾肇霖为处长。是年2~7月,自治筹备处组织讲习所学员到县内各集镇宣讲自治事 宜,又按照自治筹备程序派员赴乡调查,填注册籍图表。1928年9月,自治筹备处奉 令撤销。 1931年,区下的约改划为乡镇,各乡镇设乡镇公所,有乡镇长、先生、工友各1 人。各区正式建立区公所,区董改称区长,由在省受训毕业的区长人选担任,另外设 有建设助理员等。1937年11月,日军侵占济阳县,县、区、乡政权一起垮台。 1944年1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陆续建立起各区抗日民主区公所,区长、副 区长和民政、财粮、文教等助理员由县政府委派。伪乡公所被摧毁后,抗日民主政府 未再设乡。 1948年秋,始建立乡政府。乡政府设乡长1人,副乡长1~2人,委员3~5人(不脱 产)。 1957年2月,撤销区级行政区划,县以下为乡(镇)。1958年9月,全县人民公社化 ,政社合一,公社管理委员会取代了乡人民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 员组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968年7月,各公社管理委员会被公社革命委员会取代。公社革命委员会设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人员均由县革命委员会任命,其办事机构为办事组、政工组、 生产指挥组和治安保卫组。 1981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各公社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 会。1984年4月,公社改为乡镇,设立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乡镇长、副乡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