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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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器具检定、维修1979年,济阳县标准计量管理局建立后,首先对商业、供销
社及粮食系统使用的地、台、案秤等衡器实行了周期检定和维修,后又对集市贸易市
场上使用的木杆秤实行了周期检定和维修。从1980年开始,贯彻《全国厂矿企业计量
管理实施办法》,逐步开展了对全县工业系统所用衡器的检定和维修工作。1985年以
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贯彻实施
,济阳县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维修工作逐步得到加强。1990年,县标准计量局已配有天
平检定标准器、血压计(表)检定标准器和二、三、四3个等级的砝码标准装置等衡器
检测仪器设备,能够承担对县内常用衡器、量具的检定和对县内部分工业产品的质量
检测,并能对外地购进的部分工业品进行质量鉴定。

1979~1990年济阳县计量器具检定维修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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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数量项目│检定维修                                        │备注          │
│            ├─────┬───┬──┬──┬────┬───┤              │
│            │地、台、案│木秆秤│天平│砝码│血压计  │加油机│              │
│            │秤(台)    │(支)  │(台)│(个)│(表)(只)│(台)  │              │
├──────┼─────┼───┼──┼──┼────┼───┼───────┤
│1979        │800       │13000 │    │    │        │      │血压表、加油机│
├──────┼─────┼───┼──┼──┼────┼───┤系委托有关厂家│
│1980        │1250      │14000 │    │    │        │      │检查鉴定      │
├──────┼─────┼───┼──┼──┼────┼───┤              │
│1981        │1300      │13000 │    │    │        │      │              │
├──────┼─────┼───┼──┼──┼────┼───┤              │
│1982        │1400      │15000 │    │    │        │      │              │
├──────┼─────┼───┼──┼──┼────┼───┤              │
│1983        │1365      │15000 │    │    │        │      │              │
├──────┼─────┼───┼──┼──┼────┼───┤              │
│1984        │1350      │16000 │    │    │        │      │              │
├──────┼─────┼───┼──┼──┼────┼───┤              │
│1985        │1360      │14623 │    │    │        │      │              │
├──────┼─────┼───┼──┼──┼────┼───┤              │
│1986        │1467      │19804 │    │    │        │      │              │
├──────┼─────┼───┼──┼──┼────┼───┤              │
│1987        │1434      │19975 │30  │27  │        │10    │              │
├──────┼─────┼───┼──┼──┼────┼───┤              │
│1988        │1425      │27000 │74  │27  │        │12    │              │
├──────┼─────┼───┼──┼──┼────┼───┤              │
│1989        │1220      │19000 │50  │30  │        │16    │              │
├──────┼─────┼───┼──┼──┼────┼───┤              │
│1990        │1614      │17000 │54  │30  │90      │18    │              │
├──────┼─────┼───┼──┼──┼────┼───┤              │
│累计        │15985     │203402│208 │114 │90      │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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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县政府于1985年和1987年两次批转县计量管理所《关于在我县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的意见》。自1986年1月1日起,凡济阳县制造生产的木杆秤全部由原来的市斤计量改
为公斤计量,同时禁止市斤秤上市使用。1987年开始,对县内在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
衡器进行改制,取消旧计量单位,实行法定计量单位。
    企业计量定级升级贯彻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
法》,县计量管理所自1987年开始帮助和指导全县工业企业开展计量定级、升级工作
。到1990年,累计有38个工业企业通过了计量工作升级、定级验收,其中计量三级企
业16个,计量合格企业17个,复核换证企业5个。

1987~1990年济阳县工业企业计量定、升级情况统计表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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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验收│计量三│计量合│复核换│年份│验收│计量三│计量合│复核换│
│    │企业│级企业│格企业│证企业│    │企业│级企业│格企业│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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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5   │1     │4     │      │1989│12  │4     │4     │4     │
├──┼──┼───┼───┼───┼──┼──┼───┼───┼───┤
│1988│10  │6     │4     │      │1990│11  │5     │5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