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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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至2010年3月,内设劳动监察室、劳动争议仲裁院、财务综合办公室、工资培训调配科、社会保障科5个行政科室,下设劳动就业办公室、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4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中心、企业退休人员保障服务中心3个股级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68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事业人员57人。2010年3月,与县人事局合并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4年~2010年,平阴县劳动保障工作顺应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形势要求,创新机制、协调发展,统筹解决好全县城乡就业再就业工作,完善了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县、乡、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和就业信息化网络建设,逐步形成以县劳动就业部门为核心,以基层平台为辅、覆盖全县的就业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抓好特色服务品牌提升建设,深入乡村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服务,完善服务手段,开发服务项目,拓展服务职能,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统筹落实了城乡普惠的就业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岗位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帮助更多的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限制性政策,使进城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切实解决各类群体的就业再就业问题;实施再就业援助,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和"4050"(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人员再就业的同时,把零就业家庭等再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工作重点,确保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实现一户一人稳定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促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开展"送技能、送岗位下乡"活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拓宽转移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2007年12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
    2004年,12个部门联合发起成立县创业领导小组和县创业咨询服务中心。2008年11月,在县职业教育中心成立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基地,将县劳动保障局培训业务内容纳入县职业教育中心,进一步整合培训教育资源,利用就业再就业培训、阳光培训、技能扶贫开发培训等方式,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农村劳动力等开设计算机、会计电算化、数控车工、电动缝纫、电工、焊工、中式烹调等18个培训专业,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培训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并进行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后续支付服务;通过与企业联合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就业针对性和稳定性。2004年~2010年,开展职业培训6844人次,新成长劳动力6249人,农村劳动力培训7643人次,创业培训1050人次,失业人员培训6504人次。
【劳动工资管理】
    2004年, 平阴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380元。 2006年10月1日起, 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2007年2月,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备案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工资支付)三项基本管理制度。2008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20元;2008年5月,审批县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济南黄河特钢有限公司和济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审核。2010年5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60元。
【劳动权益维护】
    劳动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以及年度检查等方式,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2006年2月,组建劳动监察大队,以创建"维权绿色通道品牌"为重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2009年10月,组建3个劳动监察中队。至2010年底,有专职监察员5人、兼职监察员20人、监察协管员13人。2009年,劳动监察大队被评为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先进集体;2004年~2010年,先后有5人次被评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先进工作者,4人次被评为济南市优秀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
2004年~2010年平阴县劳动监察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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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年检单位数│  涉及职工人数  │追缴社会保险│   立案   │ 追讨农民工工资 │ 接受群众咨询 ┃
┃        │(个)      │     (万人)     │(万元)      │   (件)   │    (万元)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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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156    │      2.45      │   147.1    │    5     │       0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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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210    │      2.66      │   213.6    │    7     │       0        │     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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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   293    │      2.89      │     86     │    18    │      6.9       │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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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   305    │      2.5       │   376.2    │    9     │      0.45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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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   315    │      3.1       │   414.5    │    13    │     37.14      │     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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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   326    │      2.6       │    650     │    12    │       4        │     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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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   329    │      2.63      │    700     │    17    │      247       │     3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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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
    2004年1月, 实施国家《工伤保险条例》 , 当年参保单位205家,参保人数18992人,收缴基金221.6万元,支出基金173.2万元,享受待遇人数262人。2010年参保单位374家,比2004年增加169家;参保人数28012人, 比2004年增加9020人;收缴基金647.3万元,比2004年增加425.7万元;支出基金715.2万元,比2004年增加542万元;享受待遇人数780人,比2004年增加518人。2004年,全县受理工伤认定案件243起,其中行政复议1起、行政诉讼1起;2005年,受理工伤认定案件283起,其中行政复议2起、行政诉讼4起;2006年,受理工伤认定案件226起;2007年,受理工伤认定案件385起,其中行政复议1起、 行政诉讼1起; 2008年, 受理工伤认定案件356起,其中行政复议1起、行政诉讼1起;2009年,受理工伤认定案件383起,其中行政复议1起、行政诉讼1起;2010年,受理工伤认定案件377起,其中行政复议1起。
2004年~2010年平阴县工伤保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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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参保单位(家) │参保人数(人)│ 收缴基金(万元) │ 支出基金(万元) │享受待遇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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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205       │    18992     │      221.6       │      173.2       │       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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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221       │    15419     │      234.6       │      298.3       │       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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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      264       │    18068     │      240.5       │      332.3       │       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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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      291       │    23551     │      353.1       │      428.4       │       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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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      333       │    23880     │      471.6       │      667.4       │       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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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      352       │    25115     │      616.5       │      679.4       │       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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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      374       │    28012     │      647.3       │      715.2       │       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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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2006年2月,县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更名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为目标,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2004年~2010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88件,结案率100%;接待来访咨询2万余人次;连续7年被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城镇就业和劳务输出】
    围绕"和谐劳动,保障民生"主题,打造就业直通车品牌,开展春风行动招聘会、校企对接、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资源大摸底等活动。通过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发展劳务派遣,把分散的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为他们实现再就业提供组织依托和帮助;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2004年~2010年安置城镇就业再就业人员2.82万人,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8739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11.36万人,其中组织输出3.47万人。简化就业工作推荐程序,及时快捷地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和就业介绍。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全县7个乡镇和工业园区办事处全部成立劳动保障事务所。2009年开通平阴劳动就业网,实现与全县所有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并网互联。(陈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