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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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010年平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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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主要指标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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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户数(户)         │ 122011 │ 126660 │ 124566 │ 126730 │ 129213 │ 132577 │ 134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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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口(人)│      总计      │ 363712 │ 366059 │ 367474 │ 368702 │ 370987 │ 372385 │ 372741 ┃
┃            ├────────┼────┼────┼────┼────┼────┼────┼────┨
┃            │ 其中非农业人口 │ 102939 │ 105607 │ 108236 │ 99414  │ 100776 │ 101415 │ 101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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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自然增长率(‰)     │  2.96  │  4.03  │  2.46  │  1.92  │  2.54  │  1.73  │ -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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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  │      总计      │ 20.25  │ 20.59  │ 20.69  │ 20.86  │ 20.98  │ 21.25  │ 21.53  ┃
┃  (万人)  ├────────┼────┼────┼────┼────┼────┼────┼────┨
┃            │    第一产业    │  9.11  │  7.95  │  7.85  │  7.29  │  7.09  │  7.19  │  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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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产业    │  5.75  │  7.31  │  7.42  │  7.86  │  8.00  │  8.05  │  8.20  ┃
┠──────┼────────┼────┼────┼────┼────┼────┼────┼────┨
┃            │    第三产业    │  5.39  │  5.33  │  5.42  │  5.71  │  5.89  │  6.01  │  6.16  ┃
┠──────┴────────┼────┼────┼────┼────┼────┼────┼────┨
┃       耕地面积(万亩)       │ 41.57  │ 41.38  │ 41.73  │ 41.77  │ 49.93  │ 50.16  │ 50.02  ┃
┠──────┬────────┼────┼────┼────┼────┼────┼────┼────┨
┃  生产总值  │      总计      │ 679649 │ 747520 │ 910992 │1056529 │1281062 │1345774 │1679047 ┃
┃  (万元)  ├────────┼────┼────┼────┼────┼────┼────┼────┨
┃            │    第一产业    │ 108152 │ 124593 │ 136914 │ 150019 │ 173559 │ 184060 │ 213432 ┃
┠──────┼────────┼────┼────┼────┼────┼────┼────┼────┨
┃            │    第二产业    │ 381417 │ 453631 │ 577233 │ 676742 │ 830887 │ 853677 │1099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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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产业    │ 190080 │ 169296 │ 196845 │ 229768 │ 276616 │ 308037 │ 366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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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均生产总值(元)      │ 18703  │ 20486  │ 24838  │ 28703  │ 34638  │ 36207  │ 45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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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万元)  │ 289900 │ 374305 │ 462722 │ 563154 │ 737683 │ 864710 │1008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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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万元) │ 807536 │1131189 │1409253 │1653207 │2133728 │2530176 │3029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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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模以上工业利税(万元)   │ 93918  │ 145873 │ 181306 │ 217567 │ 344466 │ 369946 │ 430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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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用电量(万度)      │ 73901  │ 81614  │ 101904 │ 107667 │ 94041  │ 111637 │ 122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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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机械总动力(千瓦)    │ 370898 │ 392676 │ 396007 │ 408116 │ 412930 │ 420178 │ 431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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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万元) │ 16256  │ 20890  │ 26009  │ 30066  │ 35479  │ 41970  │ 49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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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万元) │ 35320  │ 41276  │ 54551  │ 58619  │ 73686  │ 81305  │ 107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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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存款余额(万元)     │ 306852 │ 357159 │ 407130 │ 432095 │ 529065 │ 701992 │ 773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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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万元) │ 211491 │ 240062 │ 269635 │ 294764 │ 365836 │ 428748 │ 486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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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贷款余额(万元)     │ 193557 │ 184658 │ 185889 │ 238015 │ 223913 │ 343587 │ 415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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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 │ 265541 │ 393418 │ 445146 │ 528254 │ 653149 │ 810093 │104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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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万元)   │ 216300 │ 249199 │ 289628 │ 350251 │ 435644 │ 422529 │ 483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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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创汇总额(万美元)    │ 10100  │ 12735  │ 16019  │ 21301  │ 37355  │ 22376  │ 35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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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末在岗职工人数(人)    │ 34332  │ 33992  │ 48082  │ 48843  │ 51158  │ 47753  │ 49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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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 10073  │ 11758  │ 13052  │ 14605  │ 16947  │ 18953  │ 2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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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7286  │  7842  │  8721  │  9908  │ 11165  │ 12221  │ 1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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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  3497  │  4088  │  4725  │  5405  │  6205  │  6657  │  7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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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8月1日)
    平阴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平阴县统计局
    为了全面掌握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县产业结构的现状,摸清全县各类企业和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我县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各级普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及全体人员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平阴县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已完成。平阴县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经上级抽查验收,数据质量达到了普查目标要求。现将主要数据公报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2185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县经济普查相比,增加616个,增长39.3%;产业活动单位2738个,增加529个,增长49.1%;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10105户,增加1058户,增长11.7%。(详见表1)
    2008年末,共有企业法人单位1442个,比2004年增加512个,增长55.1%。其中,国有企业27个,减少28个,下降56.0%;集体企业40个,减少41个,下降50.6%;股份合作企业5个,持平;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176个, 增加18个,增长11.4%;私营企业1082个,增加472个,增长77.4%; 其他内资企业91个, 增加79个,增长558.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0个,增加6个,增长150%;外商投资企业11个,增加6个,增长120%。(详见表2)
表1  单位数与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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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数(个)        │        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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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单位                              │            2185            │          100.0           ┃
┠─────────────────────┼──────────────┼─────────────┨
┃其中:企业法人                            │            1442            │           66.0           ┃
┠─────────────────────┼──────────────┼─────────────┨
┃机关、事业法人                            │            268             │           12.3           ┃
┠─────────────────────┼──────────────┼─────────────┨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            475             │           21.7           ┃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2738            │          100.0           ┃
┠─────────────────────┼──────────────┼─────────────┨
┃其中:第一产业                            │             4              │           0.1            ┃
┠─────────────────────┼──────────────┼─────────────┨
┃第二产业                                  │            762             │           27.8           ┃
┠─────────────────────┼──────────────┼─────────────┨
┃第三产业                                  │            1972            │           72.1           ┃
┠─────────────────────┼──────────────┼─────────────┨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           10105            │          100.0           ┃
┠─────────────────────┼──────────────┼─────────────┨
┃其中:第二产业                            │            1037            │           10.3           ┃
┠─────────────────────┼──────────────┼─────────────┨
┃第三产业                                  │            9068            │           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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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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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数(个)      │       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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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1442          │         100.0          ┃
┠────────────────────────┼────────────┼────────────┨
┃一、内资企业                                    │          1421          │          98.5          ┃
┠────────────────────────┼────────────┼────────────┨
┃  国有企业                                      │           27           │          1.9           ┃
┠────────────────────────┼────────────┼────────────┨
┃  集体企业                                      │           40           │          2.8           ┃
┠────────────────────────┼────────────┼────────────┨
┃  股份合作企业                                  │           5            │          0.3           ┃
┠────────────────────────┼────────────┼────────────┨
┃  联营企业                                      │           2            │          0.1           ┃
┠────────────────────────┼────────────┼────────────┨
┃  有限责任公司                                  │          134           │          9.3           ┃
┠────────────────────────┼────────────┼────────────┨
┃  股份有限公司                                  │           40           │          2.8           ┃
┠────────────────────────┼────────────┼────────────┨
┃  私营企业                                      │          1082          │          75.0          ┃
┠────────────────────────┼────────────┼────────────┨
┃  其他企业                                      │           91           │          6.3           ┃
┠────────────────────────┼────────────┼────────────┨
┃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10           │          0.7           ┃
┠────────────────────────┼────────────┼────────────┨
┃三、外商投资企业                                │           11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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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 从事制造业的单位546个, 占19.9%;批发和零售业465个,占17.0%;教育183个,占6.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98个,占7.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763个,占27.9%。以上五个行业合计占78.7%。(详见表3)
表3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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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数(个)      │      比重(%)       ┃
┠─────────────────────────┼────────────┼───────────┨
┃                     合    计                     │          2738          │        100.0         ┃
┠─────────────────────────┼────────────┼───────────┨
┃                 农、林、牧、渔业                 │           4            │         0.1          ┃
┠─────────────────────────┼────────────┼───────────┨
┃                      采矿业                      │           30           │         1.1          ┃
┠─────────────────────────┼────────────┼───────────┨
┃                      制造业                      │          546           │         19.9         ┃
┠─────────────────────────┼────────────┼───────────┨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10           │         0.4          ┃
┠─────────────────────────┼────────────┼───────────┨
┃                      建筑业                      │          176           │         6.4          ┃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5           │         1.3          ┃
┠─────────────────────────┼────────────┼───────────┨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11           │         0.4          ┃
┠─────────────────────────┼────────────┼───────────┨
┃                   批发和零售业                   │          465           │         17.0         ┃
┠─────────────────────────┼────────────┼───────────┨
┃                   住宿和餐饮业                   │           89           │         3.3          ┃
┠─────────────────────────┼────────────┼───────────┨
┃                      金融业                      │           22           │         0.8          ┃
┠─────────────────────────┼────────────┼───────────┨
┃                     房地产业                     │           37           │         1.4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1           │         1.9          ┃
┠─────────────────────────┼────────────┼───────────┨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43           │         1.6          ┃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3           │         0.8          ┃
┠─────────────────────────┼────────────┼───────────┨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35           │         1.3          ┃
┠─────────────────────────┼────────────┼───────────┨
┃                       教育                       │          183           │         6.7          ┃
┠─────────────────────────┼────────────┼───────────┨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198           │         7.2          ┃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7           │         0.6          ┃
┠─────────────────────────┼────────────┼───────────┨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763           │         27.9         ┃
┗━━━━━━━━━━━━━━━━━━━━━━━━━┷━━━━━━━━━━━━┷━━━━━━━━━━━┛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801户,占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总数的47.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99户,占20.8%;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201户,占11.9%;工业1010户,占10%;住宿和餐饮业685户,占6.8%。以上五个行业合计占97%。(详见表4)
表4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
┃                                                    │     单位数(个)     │      比重(%)       ┃
┠──────────────────────────┼───────────┼───────────┨
┃                        总计                        │        10105         │         100          ┃
┠──────────────────────────┼───────────┼───────────┨
┃                        工业                        │         1010         │         10.0         ┃
┠──────────────────────────┼───────────┼───────────┨
┃                       建筑业                       │          80          │         0.8          ┃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099         │         20.8         ┃
┠──────────────────────────┼───────────┼───────────┨
┃                    批发和零售业                    │         4801         │         47.5         ┃
┠──────────────────────────┼───────────┼───────────┨
┃                    住宿和餐饮业                    │         685          │         6.8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88          │         0.9          ┃
┠──────────────────────────┼───────────┼───────────┨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1201         │         11.9         ┃
┠──────────────────────────┼───────────┼───────────┨
┃                        教育                        │          48          │         0.5          ┃
┠──────────────────────────┼───────────┼───────────┨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36          │         0.4          ┃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22          │         0.2          ┃
┠──────────────────────────┼───────────┼───────────┨
┃                        其他                        │          35          │         0.3          ┃
┗━━━━━━━━━━━━━━━━━━━━━━━━━━┷━━━━━━━━━━━┷━━━━━━━━━━━┛
    注: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县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为104048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县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0130人,增长10.8%。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52805人,增加1198人,增长2.3%;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51243人,增加8932人,增长21.1%。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75098人,占72.2%;有证照的个体经营人员28950人,占27.8%。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36286人,占48.3%;建筑业10264人,占13.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9665人,占12.9%;批发和零售业4016人,占5.3%;教育4933人,占6.6%。(详见表5)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2%、8.6%、13.0%、21.4%和56.8%。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10841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14.4%;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共3089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4.1%。(详见表6)
表5  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
┃                                                      │     从业人员(人)     │     比重(%)      ┃
┠───────────────────────────┼───────────┼──────────┨
┃                         总计                         │        75098         │        100         ┃
┠───────────────────────────┼───────────┼──────────┨
┃                        采矿业                        │         657          │        0.9         ┃
┠───────────────────────────┼───────────┼──────────┨
┃                        制造业                        │        36286         │        48.3        ┃
┠───────────────────────────┼───────────┼──────────┨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899          │        1.2         ┃
┠───────────────────────────┼───────────┼──────────┨
┃                        建筑业                        │        10264         │        13.7        ┃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032         │        1.4         ┃
┠───────────────────────────┼───────────┼──────────┨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47          │        0.1         ┃
┠───────────────────────────┼───────────┼──────────┨
┃                     批发和零售业                     │         4016         │        5.3         ┃
┠───────────────────────────┼───────────┼──────────┨
┃                     住宿和餐饮业                     │         1225         │        1.6         ┃
┠───────────────────────────┼───────────┼──────────┨
┃                        金融业                        │         295          │        0.4         ┃
┠───────────────────────────┼───────────┼──────────┨
┃                       房地产业                       │         986          │        1.3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24          │        0.7         ┃
┠───────────────────────────┼───────────┼──────────┨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            │         393          │        0.5         ┃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847          │        1.1         ┃
┠───────────────────────────┼───────────┼──────────┨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309          │        0.4         ┃
┠───────────────────────────┼───────────┼──────────┨
┃                         教育                         │         4933         │        6.6         ┃
┠───────────────────────────┼───────────┼──────────┨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2539         │        3.4         ┃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81          │        0.2         ┃
┠───────────────────────────┼───────────┼──────────┨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9665         │        12.9        ┃
┗━━━━━━━━━━━━━━━━━━━━━━━━━━━┷━━━━━━━━━━━┷━━━━━━━━━━┛
表6  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
┃                                                    │      从业人员(万人)      │   比重(%)    ┃
┠──────────────────────────┼──────────────┼────────┨
┃一、从业人员合计                                    │           75098            │      100       ┃
┠──────────────────────────┼──────────────┼────────┨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            185             │      0.2       ┃
┠──────────────────────────┼──────────────┼────────┨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            6468            │      8.6       ┃
┠──────────────────────────┼──────────────┼────────┨
┃具有大专学历者                                      │            9731            │      13.0      ┃
┠──────────────────────────┼──────────────┼────────┨
┃具有高中学历者                                      │           16091            │      21.4      ┃
┠──────────────────────────┼──────────────┼────────┨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           42623            │      56.8      ┃
┠──────────────────────────┼──────────────┼────────┨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           10841            │     100.0      ┃
┠──────────────────────────┼──────────────┼────────┨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            847             │      7.8       ┃
┠──────────────────────────┼──────────────┼────────┨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            4353            │      40.2      ┃
┠──────────────────────────┼──────────────┼────────┨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            5641            │      52.0      ┃
┠──────────────────────────┼──────────────┼────────┨
┃三、具有技术登记证书人员合计                        │            3089            │     100.0      ┃
┠──────────────────────────┼──────────────┼────────┨
┃高级技师                                            │            186             │      6.0       ┃
┠──────────────────────────┼──────────────┼────────┨
┃技师                                                │            109             │      3.5       ┃
┠──────────────────────────┼──────────────┼────────┨
┃高级工                                              │            964             │      31.2      ┃
┠──────────────────────────┼──────────────┼────────┨
┃中级工                                              │            1830            │      59.2      ┃
┗━━━━━━━━━━━━━━━━━━━━━━━━━━┷━━━━━━━━━━━━━━┷━━━━━━━━┛
    三、生产总值修订情况
    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结果,2008年平阴县生产总值初步数据修订为:2008年生产总值为128.1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为17.36亿元、第二产业为83.09亿元、第三产业为27.66亿元。与2008年初步核算数据相比,生产总值下调7.3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持平、第二产业减少0.85亿元、第三产业减少6.45亿元;三次产业所占比重由12.8∶62.0∶25.2调整为13.5∶64.9∶21.6。
    同时, 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结果, 2009年平阴县生产总值初步数据修订为:2009年生产总值为143.2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为18.41亿元、第二产业为94.04亿元、第三产业为30.82亿元。与2009年初步核算数据相比,生产总值下调8.99亿元,其中第一产业持平、第二产业减少1.32亿元、第三产业减少7.67亿元;三次产业所占比重由12.1∶62.6∶25.3调整为12.8∶65.6∶21.6。
    注:
    1.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3.从业人员:是指截至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4.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平阴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1年5月31日)
    平阴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省、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为33.17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4.44万人相比,10年共减少了1.27万人。减少3.68%,年均减少0.37%。
    二、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1.02万户, 家庭户总人口为32.65万人, 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9人减少了0.33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6.30万人,占总人口的49.13%;女性为16.87万人,占总人口的50.87%,总人口性别比 (以女性为100, 男性对女性的比例)  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99.30下降为96.58,下降了2.72个百分点。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 0~14岁的人口为5.09万人, 占15.34%, 15~64岁的人口为24.27万人, 占73.1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82万人,占11.5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6.50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上升了4.1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39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大专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为2.21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受教育程度的为4.23万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为14.55万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为7.87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2532人上升为6660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10513人上升为12747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39838人上升为43855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29316人下降为23714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23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31万人,文盲率由10.28%下降为6.73%,下降了3.55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
    2.普查登记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境外"是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在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