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2007年,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7613人,其中,城镇 1687人,农村5926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 元,全年发放城镇低保172万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960元提高到1080元,并 将人均年收入低于108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5926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全年共发 放低保金302万元。 农村"五保"供养 对全县7处乡镇敬老院进行新建和改扩建,其中,新建3处, 改建4处,新增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床位300张,全县集中供养五保对象765人, 集中供养率由62%提高到75%。2007年12月,平阴县被省民政厅表彰为全省敬老院建 设工作先进县。 实施大病医疗救助, 为1254户大病五保户、城乡贫困户、"三老" (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发放救助金56万元。 救灾救济 制定了《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抗震救灾应急预案》,汛期实 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及时到位。全年发放救灾救济 款85万余元,救助灾民5165人。 慈善工作 2007年5月, 开展了"慈心一日捐"活动,450多个单位6万多人次捐 款,共募集善款1367万元;继续开展品牌救助活动,救助困难群众、大中小学生、 贫困教师1000余名;县老年公寓一期工程全部竣工,"老人节"当天正式开门纳老。 切实抓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20余人次,支付 救助资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