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的婚姻关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基本准则,实行婚姻自由、一 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 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鼓励晚婚晚育。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 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 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改革开放以来,婚姻关系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是择偶标准的变化。改革开放后, 人们逐渐将婚姻纳入私人生活范围,使之成为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重要生活体现。择 偶时对职业、收入等经济因素及容貌、身材等生理因素的考虑在不断增多,对文化素 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二是择偶途径的变化。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婚姻形成基本是 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通婚范围比较狭小。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婚姻中大多数 还是靠"媒妁之言"式的亲戚朋友、同事熟人的介绍来实现,通过社会婚介机构而结婚 的几乎没有。改革开放后婚姻实现的途径明显增多。通过媒婆介绍和经父母亲戚介绍 成功的婚姻比重开始下降,通过自己认识自由恋爱、通过婚介所介绍的婚姻数量越来 越多, 个别还通过因特网实现婚姻。三是夫妻关系趋向平等。过去"男人是搂钱的耙 子, 女人是盛钱的匣子",男主外,女主内,在家庭关系中妻子需服从于丈夫。改革 开放以来夫妻间的关系趋于平等,各自的独立性渐渐增强。四是离婚、再婚者增多。 改革开放后,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转变,因感情基础差、家庭暴力、婚外恋等因素导 致的离婚率不断提高,因丧偶、离婚等因素导致再婚率呈增长趋势。1988年,全县办 理结婚登记2478对, 办理离婚登记17对。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 全县有配偶的 191232人,离婚的902人,丧偶的19561人。1995年,全县办理结婚登记3152对,办理 离婚登记32对。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初婚有配偶的203082人,再婚有配偶的 5127人,离婚的1169人,丧偶的18378人。是年,办理结婚登记2410对, 办理离婚登 记47对。 2000年以来离婚登记数量增长较快。2003年,全县办理结婚登记3048对, 办理离婚登记95对。